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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牛寨镇林长制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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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石牛寨镇林长制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规范生态护林员绩效考核,切实发挥生态护林员的森林资源管护作用,根据《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2024年度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规定,结合我镇生态护林员履职尽责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护林员的考核

  (一)考核内容。由镇林长制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分为护林员工作纪律和工作职责两部分,实行日常考核、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报酬和绩效奖金挂钩。

  1.日常考核: 按月进行考核,每月根据护林员责任区内森林资源管护情况和护林员遵守工作纪律、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2.绩效考核: 每月不定期对护林员遵守工作纪律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再根据护林员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一年内的消长和日常考核、履职尽责情况作出年度评定,评定结果为护林员续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护林员由镇林长办按月进行考核打分汇总。

  评分标准如下:

  1.全年出勤率100%,且日志记录完整清楚,内容真实可靠计40分;

  2.严格野外用火管理责任区全年无火灾火警火情计10分;

  3.责任区内未发生的乱砍滥伐、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及其他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计10分;

  4.监控责任区内发生涉林违法行为,火灾、森林病虫害,及其它自然保护区需掌握和了解的情况能及时上报镇林长制工作办公室的计10分;

  5.能够积极完成乡镇、村安排的各项任务的计20分。

  6.责任区入户宣传不漏一户,人人知晓森防工作的计10分。

  扣分标准如下:

  1.巡山护林每缺勤一天扣5分;县、镇林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学习、例会无故缺席的一次扣5分。

  2.责任区出现火警的每列扣5分,发生火情未造成负面影响且未被相应单位追究的扣3分,发生火灾的每例扣10分,火灾被上级职能部门、纪委等单位介入调查通报的每例扣20分。

  3.管护责任区内发生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采挖珍稀物种及其他涉林违法行为每宗每次扣10分。

  4.对管辖网格内古树名木保护巡查不到位,造成古树名木遭到破坏的,对生防病虫害入侵,及自然保护区巡查不到位的每次扣10分。

  5.无故不服从调度或不参加护林工作的每次扣10分。

  6.没有按时完成镇、村安排的工作,每个节点扣5分,特护期每个节点扣10分。(总分20分,扣完为止)

  7.不服从镇林长制工作办公室及镇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的管理,无事生非、挑拨离间、传播谣言、无理取闹者或在管理人员检查时,态度恶劣者一次扣20分。

  二、护林员工资发放

  护林员工资按7000元/年/人标准发放。护林员履行了相应职责,经考核合格后,按管护承包协议1750元/季度支付管护劳务报酬。日常考核、绩效考核扣减资金从绩效资金中扣减。

  1.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足额发放全年绩效工资。

  2.得分在81--89分的扣减5%护林员绩效工资。

  3.得分在71--80分的扣减10%护林员绩效工资。

  4.得分在60--70分的扣减20%护林员绩效工资。

  5.得分在60分以下的扣除绩效工资,并予以解聘。

  三、护林员的奖惩

  (一)护林员有如下行为予以奖励,奖励工资由处罚绩效解决。

  1.积极深入调查了解,熟悉辖区四至界线,森林面积、种类、分布情况;坚持巡逻制度,协同责任区护林员开展巡山护林工作。全年完成巡护天数300天,并保证巡林系统查询记录有效。

  2.及时制止盗伐、滥伐林木、侵占林地、猎捕野生动物、乱挖珍稀物种行为及其他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使森林资源免受较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3.森林防火工作成绩突出或及时发现、上报森林火警、火灾,对组织及时扑救避免森林资源遭受较大损失有突出贡献的。

  4.及时上报涉林案件和火灾案件,保护好现场,对重大案件的侦破提供重要线索有重要贡献的。

  5.遵守工作纪律,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参加镇、村安排的各项任务,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

  6.奖励金额、名额根据处罚绩效的实际情况,由镇林长制工作办公室确定。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自然资源
一级事项 机构信息 二级事项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派出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信息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
公开主体 石牛寨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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