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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公示[240316430626010357]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污染描述:平江县浯口镇五里村三黄组毛某某养殖户养猪粪便随便排放

  现场核实情况: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24年3月17日上午和浯口镇主管环保领导及畜牧站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情况核实。据查,您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养猪场位于平江县浯口镇五里村三黄组,由浯口镇居民毛某某负责经营,主要从事生猪养殖,目前存栏25头(其中母猪2头,育肥猪23头),有沼气池1个(10立方米),因沼气池未及时清理导致猪粪水外流至水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年出栏5000头以下生猪养殖项目未纳入环评审批范畴。

  处理情况:根据现场情况,结合您的诉求,我局要求该养殖场一是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清理沼气池内积粪,确保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遏制恶臭气味排放;二是对栏舍粪污实施日产日清,减少积存现象,降低恶臭气味产生;三是建设沉淀池,对粪污作进一步处理,减少废水中污染物浓度;四是加强粪污综合利用措施,减少排放,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同时,我局对接属地乡镇畜牧站,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技术服务指导,不断提高处理效率,逐步降低环境影响。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公共服务事项 二级事项 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发布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县生态环境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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