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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市镇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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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伍市镇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市县2024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止大气污染,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洞庭清波”整治行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监管,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全镇范围内不发生因秸秆焚烧引起的交通事故和大气污染。

  二、时间安排

  1、做好全年常态化巡查。抓宣传发动,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常态化巡查、层层落实责任,村级搞好宣传发动,组建村级巡视员、组级巡查员、生态护林员做好禁烧巡视工作。

  2、抓重要阶段24小时巡查。收割时间段5月份油菜收割期;7月早稻收割期;10-11月一季稻、晚稻收割期。镇、村、组开展全天候禁烧巡查,实施现场巡查和固定专人盯防相结合,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监察,对其余区域进行不定时抽查,发现禁烧秸秆行为,立即予以制止;现场监察人员要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发现禁烧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3、压实工作要求与绩效考核挂钩。禁烧工作结束后,根据现场监察情况对各村禁烧工作进行考核总结。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组建以镇长吴成钢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书记邓鑫为副组长,应急管理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成员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秸秆禁烧的组织监管与督查工作。各村组织相应的秸秆禁烧村级巡视员、组级巡查员的工作队伍,负责本村域内的秸秆禁烧工作。推进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把秸秆禁烧工作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

  2、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全面推行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模式,推进常态化监管巡查,实现秸秆禁烧监管全覆盖,严格落实村干部包农户、农户包田块的禁烧的工作制度,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村、组,宣传到户。

  3、强化宣传教育。各村要采取召开会议、利用村村响宣传、张贴禁烧通告、禁烧标语、下发宣传资料、田间安置禁烧警示牌、制订村规民约、出动宣传车和在中、小学校进行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禁烧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秸秆禁烧的目的、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的禁烧氛围。

  4、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地监控检查,一旦发现秸秆焚烧行为,立即扑灭火源,制止焚烧违法行为。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举报投诉的秸秆焚烧行为,要立即责令改正;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出现严重焚烧现象的,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同时将依法进行问责;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和交通事故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积极引导

  政府重视发展第三方参与的秸秆收储企业,去年寿光合作社、普庆合作社的收割机加装秸秆粉碎装置,发展全镇收割机加装设备,鼓励种养殖企业购买秸秆打捆机。建立健全政府推动秸秆利用企业和收储组织为轴心,村级主导、种植大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体系,转化加工为饲料,加快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政策性文件 二级事项 政策文件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保总局令第35号)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
公开主体 平江县伍市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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