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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市镇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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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伍市镇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环境治理工作,减少农药废弃包装物对农田生态系统的破坏,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农业环境治理总体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废弃农药包装袋、瓶、包装盒等定点回收、分类、规范化处置工作。形成以各村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协调监督、经营单位折价回收、农资门店收集归置、专业环保单位统一销毁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机制。实现各类农药废弃包装盒回收率80%以上,回收的包装物无害化处理率100%的目标,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职责分工

  (一)伍市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过程的组织、指导和服务。

  (二)村委会。村委会是农药废弃物回收实施范围内的责任主体。每村至少设置一个农药废弃物回收点(可以是种植大户),两个万亩示范片要各设置一个农药废弃物回收点。回收点必须有回收标牌、有回收专用(袋)桶、有专人管理、有台账。同时,要加强宣传,农药废弃物不得随意处置。

  (三)农药经营主体。农药经营主体是农药废弃物回收的实施主体。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农药购销、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的台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在农药经营许可条件中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包括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制度。所回收的农药瓶、袋、包装物要分类运送到村级或镇级回收点(站)。

  (四)农业生产主体。农药使用者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农药废弃包装物,须妥善分类保存,并及时送交指定回收点(站),不得随意丢弃。镇级回收站设在颜家村寿光大棚内。

  (五)镇级回收站。镇级回收站负责人要负责分类储存,做好台账管理,按县级要求安全处置废弃物。

  三、规范化回收和处置要求

  (一)加贴包装物标记。各农药经营主体对所售农药加贴标记(包括购买者姓名或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有条件的可使用信息监管编码对所销售的农药进行标记。

  (二)做好台账工作。各农业、农药生产经营主体和回收点(站)要认真做好农药进销台账或包装物回收台账,做好各自销售的农药产品包装物的回收工作,做到回收数量与进销售台账一致。台账资料应当至少保存2年。

  (三)统一归集运输。按照“集中、方便、高效”的原则,各农药经营主体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要进行统一归集和数量清点并登记造册,主动与镇人民政府做好衔接,运送至回收站。

  (四)合理处置。库存的农药废弃包装物须及时送到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参照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置,禁止露天焚烧、擅自填埋,避免发生农药包装物二次污染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镇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小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农业主管邓鑫副书记为工作小组组长,姚呈、李满龙、潘志辉、王五林、尹向东、张湘英等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和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各村要根据各自实际,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把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发动。广大农民是农药包装物产生的主体,各村要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采用告示、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药包装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让农民充分认识乱扔农药包装物对环境和人身安全的危害,积极参与到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工作中;要开展农药包装物安全处理有关知识培训,切实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参与农药包装物回收的工作氛围。

  (三)抓好部署落实。各村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部署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分解落实责任,严肃回收工作纪律。

  (四)强化监督检查。镇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村回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经常性的检查和现场指导。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政策性文件 二级事项 政策文件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保总局令第35号)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
公开主体 平江县伍市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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