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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寿镇2024年度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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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关于长寿镇2024年度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全体城镇居住户等:

  为维护城区环卫秩序,美化镇容镇貌,创建文明卫生城镇, 根据湘发改价费规【2022】945号以及平江县发改局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在城镇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以及各类营运交通工具等,均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本着“谁污染、谁治理、谁排放、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发改局核定指数和生活垃圾处理量等综合因素,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核定城镇环卫保洁以及生活垃圾处理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

  本镇内接受环卫保洁服务的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城镇住户及本镇范围内从事营运的客货运车辆(含 货车、客车、拖拉机、出租车、叭叭车、出租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等)和季节性上市销售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各类农副、农林产品销售户等。

  二、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1、市场内摊位每个每月收垃圾处理费30-50元。

  2、小餐厅、夜宵店、饭店每处每月收取垃圾处理费80-200元,大中型酒家、楼堂馆所每处每月收取垃圾处理费300-1000元(或按经营面积2元每平方米每月收垃圾处理费)。

  3、鱼摊、理发店、各种屠业、装修(璜)标牌玻璃、家具制作等每月每门面收垃圾处理费30-50元。

  4、季节性早市、夜市、摊点每月收垃圾处理费30-50元。

  5、无固定门面的季节性蔬菜(板车)、水果(板车)、饮食(快餐车)、修理摊点、经营其他物品的流动板车、衣鞋摊、各类地摊每月收垃圾处理费30元。

  6、宾馆、招待所、旅社、客栈按床位收费,每床每月收垃圾处理费5-10元。

  7、各类加工厂、店(如酱干加工厂、副食品加工厂、米厂、 木材加工厂及其他加工厂店等)每月收垃圾处理费100-300元。

  8、诊所、药店、照相、打字复印、电器、移动通讯、零售、 针织、布匹、成衣、鞋帽、钟表、眼镜、金银玉器加工、补鞋、 零售南杂、零售小百货、粮油食品、商场柜台(每柜)、建材、 各种配件、摩托零售、冷库、鞭炮销售等按铺面收取垃圾处理费,每月每个门面收垃圾处理费30元。

  9、锯台、车辆维修、摩托修理、各类修理制作业、洗车等, 每月每个门面收垃圾处理费30-60元。

  10、水果批发、南杂批发兼零售、烟丝加工每月每个门面收 垃圾处理费60-200元。

  11、歌舞厅、卡拉OK、电影院、茶座、冷饮、按摩桑拿(包洗脚洗面)每月收垃圾处理费100-500元,综合性娱乐场所按经 营面积2元每平方米每月收垃圾处理费。

  12、电子游戏、网吧、美容美发(有按摩桑拿的按按摩桑拿 标准收费)等每月收垃圾处理费100元。

  13、各类小、中、大型服装店每月收垃圾处理费30-300元。

  14、各类中型超市每月收垃圾处理费200-1000元。

  15、各类大型超市每月收垃圾处理费1000-3000元。

  16、蔬菜批发每月收垃圾处理费300-500元。

  17、上市销售影响环境卫生的桃、李、桔、树苗等及其他不 固定的农副、农林产品收取零担垃圾处理费,每项每次收费10 元,外来零售车辆每车每天收垃圾处理费30-50元。

  18、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环卫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县发改部门核定的收费数额收取。

  19、城镇住户(包括单位内宿舍居住的干部职工)每户收取垃圾处理费120元。

  20、城镇基本建设费用:凡在城区规划区内建房,要在规定 的时间内交纳垃圾处理费方可施工。①单位建房和房产开发项目:每平方米收费2元;②私人建房:每平方米收费1元;③铺面装修改造等按每平方米2元收费;④单位或超市装修垃圾处理按每平方米2元收费;⑤居民住户装修垃圾处理按300元/套房屋收费。

  21、个体工商户,按经营行业分别确定收费标准。临街铺面 (商场柜台)直接到经营铺面(柜台)收费,不包含在任何单位垃圾处理费标准内。

  22、车辆收费:

  ①从事出租业务的小车、的士每辆每月收费20元。

  ②大货车、大客车每辆每月收费40元。

  ③由长寿一平江、木金、虹桥、龙门、黄金、南桥、白沿、 九岭、先丰、共和、谢江等地中巴车每辆每月收费30元。

  ④标语、各类宣传单发放、外地各种歌舞团体及做广告宣传 的车辆每次收取垃圾处理费200—1000元。

  23、以上未说明的每个行业每月最少收垃圾处理费30元。

  本次费用按以下方式转账缴纳。

  账户名称:平江县长寿镇财政所农村财务代理服务中心

  银行账号:820122000000098890001

  开户银行:平江县农村商业银行长寿支行

  资金类别:其他资金

  本收费通知自2024年5月10日起执行。

  2024年5月10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公共服务事项 二级事项 生态环境计划方案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平江县长寿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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