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12345政务便民热线公示[2025]026178]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污染描述:平江县三市镇新山路有一家豆腐加工厂,每天作业时产生的浓烟较多,且附近属于人口密集区,为何允许该厂在此加工,影响生态环境,希望部门核实后制止该厂在此处加工。 现场核实情况:2025年1月21日平江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信访人举报的豆腐加工厂名称为平江县某某食品厂,经营者余某某,已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xxxxxxxxxxxxxxxxxx,经营范围豆制品加工、销售;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该加工厂占地面积约150平方米。 处理情况: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位于居民集中区,与信访人住房距离较近,每天加工黄豆约300斤左右,加工过程中使用蒸汽发生器,燃料为环保颗粒,蒸气发生器运行时产生的废气通过自带水膜除尘处理,废气通过烟囱约16米高外排,现场检查时烟囱排放口未发现有冒黑烟现象。因蒸气发生器未及时进行维修,其水膜除尘系统运行不正常,在受到风向影响情况下,废气存在间歇性对你家所处的居民区产生影响的现象。要求该厂2025年3月10日前对蒸气发生器的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整改,避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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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 | ||
| 一级事项 | 公共服务事项 | 二级事项 | 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发布 |
| 公开时限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县生态环境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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