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领域 > 生态环境

伍市镇:多措并举推进禁渔工作 成效显著守护水域生态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伍市镇:多措并举推进禁渔工作 成效显著守护水域生态

  今年以来,伍市镇全面部署、扎实推进禁渔工作。通过构建“专业巡查+网格管理”的严密防线,深入开展多形式、全覆盖的宣传引导,并辅以强有力的执法行动,在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方面取得了扎实成效。

  织密监管网络,筑牢禁渔根基。为提升禁渔监管效能,组建起一支由4名专业人员组成的禁渔巡查队,针对重点水域和重点时段开展高频次、精准化的日常巡查。同时,全面推行禁渔网格化管理模式,确保辖区内每一个村级河段均配备一名专职护渔人员,将责任明确到人,有效打通了禁渔监管的“最后一公里”,形成了全域覆盖、反应迅速的立体化监管网络。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宣传工作是禁渔取得实效有力举措,我镇采取动静结合的方式,大力普及禁渔政策法规。在全镇水域沿岸、村居显要位置及公共场所,广泛张贴禁渔宣传标语300张,发放政府禁渔通告50份,确保禁渔要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充分发挥宣传车机动灵活的优势,深入村庄、集市等地开展流动广播宣传,循环播放禁渔规定与政策解读,持续强化“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共识,营造了保护渔业资源的良好氛围。

  严格执法打击,巩固禁渔成果。在强有力的宣传引导与严密巡查的基础上,伍市镇禁渔执法工作取得显著战果。截至目前,已累计清收禁用渔具丝网2800米、地笼29个,有效清除了危害渔业资源的“水下陷阱”;销毁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6条;查获并销毁背包式电鱼设备7台,有力遏制了电鱼违法活动对水域生态的严重破坏,并将3名违法人员移交至县农业执法大队调查处理,形成了强大的执法震慑效应。

  下一步,伍市镇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断深化网格化管理,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加大巡查与联合执法力度,着力完善禁渔长效机制,为守护一江碧水、筑牢水域生态屏障、实现绿色发展目标而不懈努力。

  △温馨提示

  青冲水厂属于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不能垂钓,捕电毒鱼等,具体位置是取水口上游330米,下游33米。其他的位置可以休闲垂钓。

  △禁钓区和休闲垂钓区的有关规定

  汨罗江平江段斑鳜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爽口大桥(113°42'58"E, 28°35'43"N)至浯口大桥(113° 21'8"E,28°46' 23"N)﹞和黄金洞水库、尧塘水库、伍市镇青冲供水工程(青冲大桥至浯口大桥)等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常年禁止垂钓。

  除上述范围外的其他禁渔区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一人多杆、多线多钩垂钓。

  2.禁止使用视频、遥控装备和探鱼、诱鱼等辅助设备垂钓。

  3.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等活体水生生物(含泥鳅)饵料垂钓。

  4.禁止钓获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误钓国家或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5.禁止使用国家、省公布的其他禁用渔具和方法。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公共服务 二级事项 监督检查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保总局令第35号)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
公开主体 伍市镇人民政府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