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镇森林防火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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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父老乡亲们: 2025年3月22日8时起至4月7日24时止,全省启动森林防灭火IV级应急响应。清明期间,人员大量返乡,登高踏青、扫墓祭祖等活动大增,加之近期天气干燥,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共度平安清明,特向全镇广大人民群众发出以下倡议: 遵章守规,从我做起 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在林区内进行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烧灰积肥、焚烧垃圾等生产性用火,以及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要教育孩子从小养成良好的防火意识和安全用火习惯,引导亲朋好友文明用火,遇到违规用火行为及时劝阻,共同减少火灾隐患。 文明祭祀,严控火源 祭祀活动是表达对逝去亲人思念的重要方式,但传统的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等行为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我们倡导大家采取网络祭祀、鲜花祭祀、居家追思、植树缅怀等文明、安全、绿色、环保的祭祀方式,寄托哀思,消除火灾隐患。 共同监管,从严打击 加强对留守老人、未成年儿童的教育引导,尤其加强对痴、呆、聋、哑、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的监护监管,防止他们在林区玩火引发火灾。请每一位居民互相监督、互相提醒,主动劝阻、制止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对于违规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行为,我们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火情,及时报告 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拨打镇政府24小时值班电话0730-6561313,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扑救。严禁独自一人打火,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孕妇、儿童和学生上山扑火。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共同守护我们的绿色家园,为建设美丽南江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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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 | ||
| 一级事项 | 公共服务事项 | 二级事项 | 环境保护知识普及 |
| 公开时限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 | ||
| 公开主体 | 平江县南江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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