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石牛寨镇人民政府平江县石牛寨镇洞下河治理工程(K11+227-K13+777段)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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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平江县石牛寨镇人民政府平江县石牛寨镇洞下河治理工程(K11+227-K13+777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平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局三楼310 邮 编:414500 联系电话:0730-6263592 电子邮箱:pjhbglg@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平江县石牛寨镇洞下河治理工程(K11+227-K13+777段) 建设地点:平江县石牛寨镇石牛村 建设单位:平江县石牛寨镇人民政府 环评机构: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平江县石牛寨镇石牛村段,项目工程总长度为2.55km,总用地面积71482m2,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7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科学实施清淤疏浚、涵管重建等涉水施工,合理安排涉水施工时间和施工工艺,减少涉水施工对水体的扰动。严禁施工废料、垃圾等进入水体;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的菜地施肥。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和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在夜间及午休时间禁止施工等。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挖掘机、推土机、搅拌机等高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 三、严格规范作业,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渣部分用于围堰填筑和自身回填,及防洪堤的背水侧低洼地;清淤弃渣堆放到临时堆场自然晾干后再回填到防洪堤背水侧低洼地;施工场地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挡、边施工边洒水,避免大风等恶劣天气施工等措施,降低产生的扬尘;物料堆场加覆盖防风。 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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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 |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二级事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 公开时限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县生态环境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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