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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9月份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9月份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平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局三楼310

邮  编:414500

联系电话:0730-6263592  

电子邮箱:pjhbglg@1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平江县鑫盛铜器工艺品厂年生产50吨铜工艺制品建设项目

岳平环批[2021]012号

2021/9/1

2

平江县大洲乡人民政府平江县大洲乡都塘村(原板桥村)生态修复工程

岳平环批[2021]013号

2021/9/1

3

平江县万丰环保新型墙体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扩建项目

岳平环批[2021]014号

2021/9/29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行政许可 二级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县生态环境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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