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业务办理指南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一、服务对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已获得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业务资质许可证、实行市场化运营、有开展职业介绍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自愿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报条件 对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成功介绍1名脱贫人口到县以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3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脱贫人口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补助,所需资金由输出地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 1.办理地点 按属地原则,人力资源机构或劳务经纪人注册地所在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2.办理步聚 (1)人力资源机构或劳务经纪人注册地所在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交资料进行申报。 (2)乡镇(街道)收到资料后进行初审,初审资料齐全后交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就业服务股进行复审。 (3)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就业服务股收到乡镇(街道)交来的资料后进行复审,如资料有误当场退回补正,资料齐全就由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就业服务股工作人员分配省平台工作账号,由人力资源机构或劳务纪纪人负责在省平台内,跟踪维护录入介绍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就业失业信息,作为申请补贴的依据。 (二)网上办理 1.网址或APP名称 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s://ggfw.rst.hunan.gov.cn/neaf-ui/#/login 2.办理步骤 人力资源机构或劳务纪纪人根据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就业服务股工作人员分配的工作账号在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平台向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照省平台内脱贫劳动力的基本信息,对农村劳务经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四、申请材料 1.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湖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准许开展职业介绍相关业务资质证件;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近1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证明; (4)就业创业服务申报表; (5)6个月以上银行发放流水证明。 2.农村劳务经纪人。 (1)《湖南省农村劳务经纪人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外出就业佐证材料(有以下材料之一即可: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证明或工作经历证明、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出具转移就业证明或从事职业介绍相关工作证明)。 五、办理时限 自乡镇报材料之日起25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公示期)。 六、咨询电话: 07306296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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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就业创业 | ||
| 一级事项 | 创业服务 | 二级事项 | 创业补贴申领 |
| 公开时限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
| 公开主体 |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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