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补贴业务办理指南(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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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一、服务对象 开发公益性岗位并经人社部门认定,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二、申请条件 1.提供的公益性岗位是满足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是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2.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我省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3.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4.与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5.用人单位有履行公益性岗位人员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6.用人单位需定期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在岗人员工作情况。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1.办理地点 向注册地所在的人社部门申报。 2.办理步骤 一站式受理。 四、申请资料 1.申请认定为开发公益性岗位单位所需资料: (1)《平江县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申请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5)用人单位社保开户证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 2.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料: (1)用人单位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4)用人单位给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工资银行流水; (5)《平江县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对象当月支出就业补助资金明细表》(需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办理时限 自申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咨询电话0730-6296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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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就业创业 | ||
| 一级事项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二级事项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 公开时限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
| 公开主体 |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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