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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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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HNPR-2025-11011

  湘人社规〔2025〕9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精神,为推动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落实落细,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无历史欠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大型企业实施。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严重失信单位不予享受稳岗返还。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按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标准发放。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自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前,符合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在2025年内提出申领的,可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三、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各地要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5〕5号)要求,做好大龄失业人员保障工作。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6号)要求,做好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有关工作。

  四、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申请稳岗返还。劳务派遣单位可为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条件的实际用工单位申请稳岗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涉及劳务派遣单位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的稳岗返还资金,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裁员率按规定分开计算。返还标准根据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的性质和规模确定。劳务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要严肃查处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拨付稳岗返还资金的行为,要求其退回未使用和拨付部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

  五、提升经办服务质效。继续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并告知企业。其中,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进一步畅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渠道,大力推广免跑即领、免证即办经办模式,全面取消证明材料、申领时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确保失业人员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申领。提高待遇申领和转移接续审核办理效率,推动实现失业人员随时随地申领。

  六、强化基金风险防控。各地要密切监测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加强监督检查和形势研判,基金结余不足时要及时向省级经办机构申请备用金,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要精准界定人员范围,已进行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并领取社保补贴的人员,不同时发放失业保险金;要加强业务数据共享比对,重点核查持参保地或领金地以外所获证书、批量持同一评价机构所发证书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等情形,推动证岗相适;加强异地重复领取、生存状态或身份状态异常人员领取、短期参保领取失业保险金等疑点数据排查,切实防范冒领骗取和多发错发。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不得瞒报谎报。

  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各地要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大力挖掘先进经验、工作亮点,为推进工作提供借鉴,营造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2025年6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5年5月28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5年6月23日印发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就业创业
一级事项 就业信息服务 二级事项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公开时限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公开主体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公开层级3 市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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