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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办理指南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一、服务对象

1.年满16周岁,未继续升学的各类学校毕(肄)业生;

2.因各种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

3.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4.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5.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以下称归正人员);

6.假释、缓刑、监外执行的;

7.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止经营的。

二、申请条件

具有本县城镇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未就业或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无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的经济收入,有就业要求并且正在积极寻找工作的劳动者,可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三、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

1.办理地点

劳动者向常住地、户籍地或就业地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申请办理。

2.办理步骤

一站式受理。

(二)网上办理:

1.办理地点

劳动者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网上办事大厅、全国:(http://12333.gov.cn)或下载“掌上12333”客户端,全省:(http://rst.hunan.gov.cn/)或下载“智慧人社”app、“湘就业”微信公众号、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上申请办理。

2.办理步骤

1)登录以上政务服务网站,录入个人账号、密码进入失业登记申报页面;

(2)点击【劳动就业】-【失业登记申请】,进入失业登记信息录入界面;

(3)分别填写失业登记信息录入、人员信息录入、学历记录、材料上传、联系人信息等内容;

(4)点击【提交】,等待受理结果;

5)受理通过后,点击【失业登记进度及结果查询】,查询受理情况并点击【打印回执】。

四、申请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原身份证明,例如毕业证书;

3.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解聘证明(有单位就业经历的);

4.其它相关资料。

五、办理时限

自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咨询电话

0730-6293786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就业创业
一级事项 就业失业登记 二级事项 失业登记
公开时限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主体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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