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办理指南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一、服务对象 1.年满16周岁,未继续升学的各类学校毕(肄)业生; 2.因各种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 3.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4.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5.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以下称归正人员); 6.假释、缓刑、监外执行的; 7.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止经营的。 二、申请条件 具有本县城镇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未就业或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无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的经济收入,有就业要求并且正在积极寻找工作的劳动者,可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三、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 1.办理地点 劳动者向常住地、户籍地或就业地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申请办理。 2.办理步骤 一站式受理。 (二)网上办理: 1.办理地点 劳动者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网上办事大厅、全国:(http://12333.gov.cn)或下载“掌上12333”客户端,全省:(http://rst.hunan.gov.cn/)或下载“智慧人社”app、“湘就业”微信公众号、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上申请办理。 2.办理步骤 (1)登录以上政务服务网站,录入个人账号、密码进入失业登记申报页面; (2)点击【劳动就业】-【失业登记申请】,进入失业登记信息录入界面; (3)分别填写失业登记信息录入、人员信息录入、学历记录、材料上传、联系人信息等内容; (4)点击【提交】,等待受理结果; (5)受理通过后,点击【失业登记进度及结果查询】,查询受理情况并点击【打印回执】。 四、申请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原身份证明,例如毕业证书; 3.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解聘证明(有单位就业经历的); 4.其它相关资料。 五、办理时限 自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咨询电话 0730-6293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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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就业创业 | ||
| 一级事项 | 就业失业登记 | 二级事项 | 失业登记 |
| 公开时限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
| 公开主体 |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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