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业务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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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一、服务对象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脱贫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按规定申报就业见习补贴。 二、申报条件 已认定为见习基地并吸纳见习人员的各类见习单位。 三、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 见习单位向平江县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股申请办理。电话:0730-6296918 2.办理步骤: 一站式受理。 3.网上办理: 湖南省人社一体化业务经办平台同步申请办理。 四、申报资料 1. 《平江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1份; 2. 就业见习补贴报告1份; 3.参加就业见习单位人员名单,须录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毕业证号码、补贴起止时间、见习起止时间、见习岗位等信息的《见习人员花名册》1份; 4. 平江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1份; 5. 身份证、毕业证、失业登记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1份); 6. 就业见习协议书1份; 7. 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仅限银行代发证明或转账凭证。注:现金发放不在申报范围)复印件1份; 8. 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1份; 9. 见习人员《就业见习鉴定表》1份/人。 五、办理时限 自申报之日起17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示期7天)。 咨询电话:6296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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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就业创业 | ||
| 一级事项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二级事项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 公开时限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
| 公开主体 |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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