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业务办理指南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一、服务对象 7类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请条件 7类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1.办理地点 向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的社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 2.办理步骤 一站式受理。 四、申请资料 1.《平江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 2.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3.符合条件的7类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 相应证明材料: (1)原国有、集体企业正式职工中,下岗失业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人员:需提供买断协议书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凭证; (3)残疾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或残联发放的残疾等级证明; (4)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需提供《劳动模范荣誉证》; (5)烈士家属: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6)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出具的全家所有劳动力未实现就业再就业的证明; (7)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出具的全家所有劳动力未实现就业再就业的证明。 五、办理时限 自申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含公示期和财政拨款时间)。 六、咨询电话 0730-629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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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就业创业 | ||
| 一级事项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二级事项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 公开时限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
| 公开主体 |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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