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办理指南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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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一、服务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具体包括下列类别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1.办理地点 平江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社局就业创业综合办理窗口 2.办理步骤 一站式受理。 三、申请资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已婚夫妻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薄复印件(已婚夫妻提供双方的户口薄复印件); 3.近期小一寸相片(2张); 4.结婚证复印件(结婚证姓名与身份证不相符的须出示公安部门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营业执照(从事种植、养殖业的,须由当地乡级以上(含乡级)人民政府开具经营证明); 6.生产经营场地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7.反担保人:经办银行认可的财政供养人员、省直驻平企业职工等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人员充当(担保人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担保人收入证明盖本单位公章); 8.申请人及其配偶需提交由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贷款申请人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征信良好。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及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四、办理时限 自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示期7天)。 五、咨询电话 0730-6296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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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就业创业 | ||
| 一级事项 | 创业服务 | 二级事项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 公开时限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
| 公开主体 |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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