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办理指南 (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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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一、服务对象 1.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4.具备还贷能力; 5.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1.办理地点 平江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社局就业创业综合办理窗口。 2.办理步骤 一站式受理。 三、申请资料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平江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认定); 3.贷款申请报告; 1.企业简介; 2.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 3.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当年新招用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有效证件,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符合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类别的身份证明; 4.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企业盖章); 6.社保缴费凭证,或由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7.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8.法人夫妻双方的征信报告。 四、办理时限 自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示期7天) 五、咨询电话 0730-6296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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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就业创业 | ||
| 一级事项 | 创业服务 | 二级事项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 公开时限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
| 公开主体 |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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