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一、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二、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因公,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依遗属申请办理丧葬金、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等相关待遇结算。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平江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保综合窗口。 办理步骤:一站式受理。 四、申请资料 1.死亡证明:火化证、医学死亡证明、单位(社区、村委会)死亡证明等; 2.户籍注销证明; 3.死者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如由继承人领取,则提供继承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以及与死者关系证明; 4.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未领取证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5.参保终止人员人个人账户余额退费证明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五、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注: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和职业年金由社保中心办理,丧葬费和抚恤金由人社局工资股或组织部公务员办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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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社会保险 | ||
| 一级事项 | 养老保险服务 | 二级事项 |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
| 公开时限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
| 公开主体 |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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