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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五保)申请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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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特困人员(五保)申请和办理流程

  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三)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一年以上,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病患者。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或村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特大疾病患者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材料、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公示有异议的,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或者民主评议,重新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

  五保申请所需材料:

  1:特困人员申请审批书

  2:能力评估鉴定表

  3:照料护理协议书

  4:授权委托书,承诺书

  5: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

  (2)惠农补贴卡银行卡复印件;

  (3)计生办无子无女证明;

  (4)派出所户籍证明;

  (5)公示、入户照片

  可提前10年进五保的对象:

  1:重残视力一级;

  2:重残肢体:一、二级;

  3:智力、精神一、二、三级

  4:多重一、二级

  特困人员分转集所需资料:

  1、填写集中供养审批表(相片)

  2、集中供养需求调查表

  3、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

  4、身份证复印件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社会救助
一级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级事项 办事指南
公开时限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公开主体 三市镇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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