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艾想根、余再兴、廖渭波、沈洪细等四位特困供养人员的审核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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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关于对艾想根、余再兴、廖渭波、沈洪细等四位特困供养人员的审核公示 对艾想根、余再兴、廖渭波、沈洪细四位年满六十周岁的分散供养人员,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或村委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上户调查并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实,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材料、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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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社会救助 | ||
| 一级事项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二级事项 | 审核信息 |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
| 公开主体 | 三市镇 |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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