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哲如、陈煌璋、童玉梅、何屹程新增四户最低生活保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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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关于对李哲如、陈煌璋、童玉梅、何屹程新增四户最低生活保障的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户调查,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 村(居 ) 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将李哲如、陈煌璋、童玉梅、何屹程等四户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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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社会救助 | ||
| 一级事项 | 最低生活保障 | 二级事项 | 审批信息 |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
| 公开主体 | 三市镇 |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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