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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庆芳、袁止臣等十户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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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关于李庆芳、袁止臣等十户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信息公示
  关于李庆芳、袁止臣、廖军祥、徐大文、余美辉、吴珍丽、钟争春、黄小妹、李芳、喻清予十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或村委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上户调查并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实,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材料、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定。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社会救助
一级事项 最低生活保障 二级事项 审核信息
公开时限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公开主体 三市镇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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