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护老员”工作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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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护老员”工作管理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为充分发挥农村辅助养老公益性岗位--“护老员”就业保障作用,着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助力全县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护老员”工作管理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把好“护老员”岗位人员身份核准关 要对“护老员”岗位人员身份重新进行核准,严格落实《平江县农村辅助养老公益性服务岗位推广工作方案》(平民发〔2023〕90号)文件精神,“护老员”必须从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即边缘易致贫人口)、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录入人员中选择,并符合年龄、身体状况等选人要求,坚决杜绝一人多岗、顶替上岗、虚设空岗现象。 二、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护老员”岗位人员服务内容 “护老员”要围绕生活照料、医疗协助、精神慰藉等基本服务内容,根据实际需求认真做到:每周打扫一次室内外卫生;每月换洗一次床单衣物;根据需求代购代办生活物品;指导老年人按时服药用药,或陪同就医;开展探望、陪伴等心灵慰藉及其他辅助养老服务。做到每月上门服务不得少于4次,并及时做好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方面的登记记录。 三、要进一步选准“护老员”岗位人员服务对象 “护老员”岗位所服务的对象为所属村(居)65岁以上的城乡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年人中的半失能半失智、重点优抚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对于身体健康、生活完全自理的老人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全失能对象,都不在“护老员”服务的范畴,并且每名“护老员”只服务5-10名老人。 四、要进一步规范“护老员”岗位设置操作规程 “护老员”岗位设置工作是一项关心农村困难老年人,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的民生工程,各村(居)要大张旗鼓的进行宣传。各村(居)要对推选的“护老员”及服务对象名单,必须按要求在村级服务中心宣传栏内公示;各乡镇(街道)要对“护老员”上岗进行培训,并签订劳务合同和购买意外保险;要制作统一的“护老员”服务卡、工作日志和带有统一标识的马甲;“护老员”服务卡要在服务对象家中墙上醒目位置进行张贴;“护老员”上门服务时要穿戴统一标识的马甲,及时填写好工作日志,登记好服务卡。 五、要进一步加强对“护老员”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乡镇(街道)对“护老员”工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要建立健全岗位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岗位履职情况日常检查,要建立日常管理台账,将每年的“护老员”工作情况建立台帐资料报县民政局、人社局、乡村振兴局备案。要请各乡镇(街道)务必在7月25日前对“护老员”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整改情况报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县民政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自查情况进行检查,不断推动“护老员”工作有序开展。 平江县民政局 2024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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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养老服务 | ||
| 一级事项 |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 二级事项 |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扶持政策措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
| 公开主体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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