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老年助餐幸福食堂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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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老年助餐幸福食堂相关规定 为推进我县老年助餐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提升老年助餐工作整体水平,特制定以下规定。 1、统一标牌标识。村(社区)老年助餐点统一命名为“某某乡镇(街道)村(社区)幸福食堂”,标牌按县民政局提供的设计方案制作,并添加省民政厅“三湘怡养”logo。 2、明确服务对象。辖区内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优先为失能半失能、失独、高龄、经济困难等老年人提供服务。 3、统一补贴标准。A类:分散供养、低保、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每人每餐补贴6元(含大爱平江3元)。B类:其他老人每人每餐补贴4元(含大爱平江2元)。 4、明确补贴餐次。幸福食堂暂时只补贴中餐,早餐、晚餐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5、规范就餐时间。老人中餐就餐时间统一为11:20至12:20,幸福食堂要保障老人就餐所需饭菜份量。 6、创新支付方式。幸福食堂应建立刷脸或录指纹等用餐登记方式,据实做好就餐记录,就餐记录作为资金补贴的依据。 7、规范开放天数。幸福食堂不得随意停止营业,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280天。 8、规范公示内容。幸福食堂应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社区老年人优惠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 9、落实安全措施。幸福食堂必须按照市监、城管等部门对餐饮行业的食品、安全、卫生等各项规定要求,对标落实。 10、建立考核机制。制定幸福食堂管理考核细则,民政部门将采取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奖优罚劣,奖罚兑现。 平江县幸福食堂管理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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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养老服务 | ||
| 一级事项 |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 二级事项 |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扶持政策措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
| 公开主体 | 平江县民政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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