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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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管区、各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努力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即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全覆盖,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经党委政府研究,现就做好我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参保缴费和补贴标准 1、参保缴费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共分为13档,即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500、2000、2500、30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可根据其自身经济状况一年一定,多缴多得。(其他特殊参保人群的缴费档次维持14档不变。省税务局已协调省人社厅在养保系统暂时保留普通参保人员100元档的档次代码和金额,用于接收已缴数据,在此之前已按100元档缴费的普通参保人员的正常登账将不受本次缴费档次调整的影响。2021年之前年度的历史补缴仍维持14档不变) 2、补贴标准:政府对参保人缴费实行补贴(不含补缴),补贴标准按参保人选择缴费档次进行补贴,缴费选择200元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补贴30元,选择年缴费300至400元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补贴40元,选择年缴费500元以上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补贴60元。 三、参保缴费办法 1、续保缴费方式:请缴费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所在的村(居)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缴费(在工作人员指导下通过建设银行POS机、“湘税社保”手机APP、农业银行微信缴费二维码任意一种方式缴费即可)。也可以自行前往农商银行或税务大厅业务窗口缴费。 2、新增参保缴费:对符合条件还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对象,请本人或亲属持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到村(居)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新增参保登记手续,由村级社保专干与镇社保站进行业务对接后再通过以上方式缴费。 要求参保人员妥善保存好缴费凭证,以备万一有遗漏时有效查对,切实维护参保人权益。 四、工作要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一项惠及城乡居民的民生政策,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村务必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吴友谊镇长为组长、方成全为副组长、各管区主任为小组长、各办村干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205室,由方杰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各管区小组长统筹部署、组织安排所联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周密部署征缴时间节点,合理分配到村督导的人员力量,迅速行动,各办村干部要主导组织制订切实有效、符合本村实际情况的养老保险收缴工作方案。同时,每村要确定一名社保专干,负责与社保站对接具体业务工作,确保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村要传承、创新多种宣传形式,在全村范围内广泛宣传发动,帮助广大群众了解熟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通过上户发放通知单、逐户进行思想动员等行之有效的形式督促引导适龄城乡居民在规定时间内积极参保缴费。 (三)征缴方式方法。任务下达后,各办村干部、支村两委要专门召开征缴工作会议,分片负责、将区域和任务压实到人,明确时间节点和考核奖惩,制订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简易方案。 (四)抓好责任落实。各村(居)委会支部书记和联村干部要切实担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领导责任,组织村级所有干部力量和村民小组长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缴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按时顺利完成本年度征缴任务。 2021年4月21日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宣传标语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政府倡导的重大惠民政策!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补贴。 3、切实转变观念、积极参保缴费、解决养老后顾之忧。 4、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5、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己养老,惠及子孙。 6、织密社会养老保险保障网,托起居民晚年幸福生活。 7、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居民安度晚年。 8、积极倡导16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努力推动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9、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是给子女的最大财富。 10、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安度幸福晚年! 1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 社会负责。 1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长缴多得、多缴多得、不缴不得。 长寿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对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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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养老服务 | ||
| 一级事项 |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 二级事项 | 国家和地方层面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
| 公开主体 | 平江县长寿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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