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养老机构备案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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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平江县养老机构备案须知
[设立登记]设立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 [备案机关]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备案材料]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服务场所权属;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平江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办理时限: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工作日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开发区连云路329号平江县民政局四楼养老服务股。 咨询电话:0730-6289021
附件1 养老机构备案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 附件1-1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附件1-2 备案承诺书 附件2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附件3 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附件1 养老机构备案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 一、申请材料
说明:1.业务情形:通用或不同情形需要提交其他材料的;2、当“材料类型”为申请材料时,需提供申请表格电子表单,并放入附件中。 附件1-1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名称: 地址: 法人登记机关: 法人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公民身份号码: 服务范围: 服务场所性质:自有/租赁 养老床位数量: 服务设施面积: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请予以备案。
备案单位: (章) 附件1-2 备案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如实填报 的备案信息,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项变更信息。 承诺已了解养老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承诺开展的养老服务符合《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载明的要求。 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安全规范、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养老服务,不以养老机构名义从事欺老虐老、不正当关联交易、非法集资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 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备案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 编号: 年 月 日报我局的《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收到并已备案。 备案项目如下: 名称: 地址:
民政局(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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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养老服务 | ||
| 一级事项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二级事项 | 养老机构备案 |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备案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
| 公开主体 | 平江县民政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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