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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镇综治维稳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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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为进一步强化长寿综治维稳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在服务群众、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基础性作用。经长寿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以下制度:

  一、建立综治维稳工作领导责任制

  党政主要领导对综治维稳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管责任,其他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工作方面的综治维稳问题负直接责任,所属的各单位负责人对涉及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综治维稳工作负全部责任。

  (一)书记、镇长的主要职责。书记、镇长对全镇综治维稳工作负总责。负责把综治维稳工作纳入全镇工作的总体部署,及时研究处理事关全镇的重大综治维稳问题,审定重大综治维稳责任追究建议,督促领导班子成员综治维稳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二)其他领导的主要职责。其他镇领导对各自分管的部门单位的综治维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亲自协调处理分管领域的综治维稳问题。对涉及交叉综治维稳问题,要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处理。

  (三)综治维稳办工作职责。一是贯彻落实综治维稳工作的法规、文件精神,研究并制定综治维稳工作意见,负责综治维稳工作日常事务处理;二是接待、受理、转办综治维稳人提出的综治维稳事项。承办上级交由处理的综治维稳事项,协调处理重要综治维稳事项;三是跟踪督促交办综治维稳事项的处理;四是研究、分析综治维稳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五是对本级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村(社区)的综治维稳维稳工作进行指导。

  (四)镇直各单位和村(社区)的综治维稳工作职责。一是镇直各单位负责人以及村(社区)两委主要领导为本领域本辖区综治维稳维稳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辖区综治维稳维稳负总责;二是定期研究本辖区本单位综治维稳工作,提出工作指导意见,综治维稳工作纳入本单位、本村(社区)目标考核;三是明确综治维稳工作责任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四是按照辖区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切实抓好本辖区综治维稳维稳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重大疑难问题不出镇。

  二、接访劝返工作制度

  (一)接访劝返主体。长寿镇全体领导班子成员,镇政府及镇直各单位全体干部、各村(社区)全体工作人员。

  (二)接访制度

  1.不定时接访,值班组领导不定期在镇综治办接待来访群众、综治办负责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对领导干部接待的综治维稳事项,建立“登记单、交办单、督办单、办结单”等四单制度。

  2.重点约访。对反复上访纠访闹访的疑难复杂问题、协调难度大的综治维稳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约访。约访前,领导要全面了解案情,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组织责任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切实做到胸中有数。约访时,要认真耐心地听取群众诉求,并深入进行分析,形成完整准确的答复意见,明确责任主体和解决时限。

  3.专题接访。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题接访,深入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完善相关政策的措施。对涉及面广的问题,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接访。对确定接访的专题,要提前告知、便于群众提出相应诉求

  (三)劝返制度

  1.劝返审批制度。劝返上访人员,所涉及的综治维稳事件包案领导须向书记、镇长报告审批。

  2、到镇政府上访。上访人员到镇政府反映问题的,综治维稳办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做好相关接访工作。新的问题按照长寿镇来访群众规定予以登记记录。并与问题涉及领域分管领导以及村委会(社区)对接处理。历史积案和长期纠访闹访的,综治办首先进行劝返工作。依然无法正常调解劝返的,值班领导及村(社区)人员协助综治维稳办参与调解及劝返工作。

  3.到市县两级上访。群众到市县两级上访的,联村领导、办村干部、综治办值班人员及村(社区)人员负责劝返工作,联村领导负责统筹安排劝返。

  4.赴省进京上访。群众赴省进京越级上访的,按照《长寿镇重点矛盾纠纷排查稳控包案表》的责任划分:包案领导、联村领导、办村干部、综治办值班人员及村(社区)人员负责劝返工作,包案领导负责统筹安排劝返。

  三、信访件转办交办流程及制度

  (一)群众来访来信和上级交办转办的信访件。综治维稳办认真填写《长寿镇群众来访登记表》,提出拟办意见后及时报主要领导批示。综治维稳办根据领导批示在两日内将信访件转交给相关责任领导

  (二)收到信访事项后,责任领导及责任单位应当根据相应的职责,自收到事项之日起7日内书面告知综治维稳人信访人是否受理。

  (三)信访事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跟踪处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回复给综治维稳办,同时书面答复综治维稳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四)信访人对部门作出的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综治维稳办进行复查。综治维稳办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查意见,递交责任领导复查。

  (五)综治维稳办要对办理的综治维稳事项进行跟踪核实发现有下列事项的,要跟踪督办:一是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二是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三是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四是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四、分管领导包案制度

  (一)重点综治维稳事件实行分管领导包案制。主要领导签批的综治维稳事件,涉及的分管领导一包到底,负责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和村(社区)在规定时间内协调处理结案。综治维稳事件当事人出现越级上访的,包案领导统筹安排接访劝返。

  (二)包案下访制度。对所包案的综治维稳案件,责任分管领导要亲自约谈、下访并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限期办理,并书面报告办理结果。

  五、每周综治维稳例会制度

  每周一综治办召集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医院等相关部门召开综治维稳例会,邀请相关包案领导参会,就上个星期综治维稳工作进行分析研判,通报交办综治维稳事件处理进度,汇总后向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安排部署本周综治维稳工作。

  六、每月综治维稳联席会议制度

  对重大矛盾纠纷和疑难复杂问题,每月要组织有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方法,并将相关情况报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七、定期宣传走访制度

  利用宣传牌、标语、电子显示屏和微信公众号实时推送综治维稳具体典型案例、打击成效和先进事迹。努力提高群众对镇政法工作和治安工作的关注度、知晓度和参与度。支村两委和办村干部要扎实开展大走访,提高走访实效,真正做到“矛盾在走访中化解,困难在走访中解决,法律在走访中宣传,感情在走访中融合”

  八、各村(社区)矛盾纠纷调处管理制度

  (一)建议定期排查调处制度。村组每周排查一次,确保重大苗头性问题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报送和处置。充分发挥群英断是非的作用,让群众“话有地方说、人有地方找、事有地方办”。全面落实各村(社区)基层干部“三级联动”调处机制(群英和片组邻长进行调解,到村委会(社区)班子调处,然后到办村干部)。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对一时不能化解的问题要及时请示联村领导,并主动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化解工作。

  (二)明确责任,压实责任。村支部书记作为综治维稳事件直接第一负责人,全程参与综治维稳事件的调处工作。不相互推诿扯皮、不敷衍了事,全部推卸给上级领导和部门。(三)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分解落实综治维稳工作责任目标: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促进任务落实。综治维稳案件的办结与年终考核挂钩,本辖区的综治维稳案件,在本年度内没有办理结案的,按照《长寿镇村(社区)干部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九、此制度自2025年3月1日执行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城市综合执法
一级事项 政策法规 二级事项 法规、规章
公开时限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公开主体 长寿镇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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