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安定镇居民身份证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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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一、申领居民身份证 (一)办证流程 1、居民身份证:申领人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到身份证受理窗口进行资质审查→照相室照相→身份窗口受理和登记指纹信息→申领人核对有关信息→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2、临时居民身份证: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由申领人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县(市、区)公安局身份证受理窗口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注意事项 1、办理居民身份证,要求由申领人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须在申请办证前挂失原居民身份证。 2、办证照相时,必须着深色非制式上衣、自然装扮;不得化浓妆和佩带首饰;头发为自然色,不得染发。 3、已登记过指纹信息的湖南省户籍居民办理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可直接登陆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网办理。 4、群众自愿办理居民身份证邮政速递业务的,请在办理居民身份证受理手续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当地邮政代办点、微信公众号或登录www.96305.com办理邮政速递手续。 (三)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二代证费 免征 换领二代证工本费 20元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二代证工本费 40元 临时身份证工本费 10元 (四)办结时限 居民身份证普证 30天 临时居民身份证 3个工作日 注:本镇户籍室不能办理临时身份证,需前往县政务中心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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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户籍管理 | ||
| 一级事项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二级事项 | 居民身份证申领 |
| 公开时限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居民身份证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平江县安定镇公安机关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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