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领域 > 户籍管理

加入外国国籍并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注销户口

详细信息

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户籍管理
一级事项 注销户口 二级事项 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
公开时限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八条:公民死亡,……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公开主体 平江县公安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湖南公安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湖南公安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