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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或者事实收养公证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补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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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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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 户籍管理
一级事项 补录 二级事项 补录
公开时限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公发〔2016〕第18号)第二十五条 补登、恢复户口人员年满16周岁的,还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第二十六条 恢复户口登记,手续齐全且能够立即核实的,在恢复户口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结;不能立即核实的,核实、办理工作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补登,须报经户口补登地县级公安机关核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章 户口证件及档案资料管理 。
公开主体 平江县公安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湖南公安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湖南公安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入户、现场,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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