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弄虚作假非法落户被注销户口公民户口恢复
详细信息
| 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因弄虚作假非法落户被注销户口公民户口恢复 在线办理 |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户籍管理 | ||
| 一级事项 | 恢复户口 | 二级事项 | 户口恢复 |
| 公开时限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公发〔2016〕第18号)第二十五条 补登、恢复户口人员年满16周岁的,还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第二十六条 恢复户口登记,手续齐全且能够立即核实的,在恢复户口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结;不能立即核实的,核实、办理工作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补登,须报经户口补登地县级公安机关核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章 户口证件及档案资料管理 。 | ||
| 公开主体 | 平江县公安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湖南公安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湖南公安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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