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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为做好校车安全事故防范处置工作,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师生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教育系统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有关文件和规定,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二)统一指挥,协调一致;

  (三)属地管理,分级处理;

  (四)依法规范,快速高效。

  二、校车安全事故等级认定

  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轻微、一般、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标准四个等级。

  (一)轻微事故

  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

  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

  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

  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易强(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益龙( 镇    长 ) 吴杰家( 党委委员)

  成  员:万勇奇( 人大主席 ) 李统球( 党委委员 )

  凌舜明( 党委委员 ) 方杰尔文( 纪委书记)

  罗  波( 副 镇 长 ) 陈威震(人大副主席)

  王  钟(派出所所长) 方湘平(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张  坤(校车办主任) 杨  柳(八中队队长)

  赖  鹏( 学区主任 )

  镇校车安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全办内,张坤办公室主任。

  (一)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学校向师生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提升师生自救互救能力,确保事故发生后应急救助措施及时到位;

  2、督促学校与幕阜公司建立联络、沟通和反馈的机制,特别对有违规操作、屡教不改、技术生疏、应变能力差、品行不良、心理不健康的驾驶员和车容、车况及安全性能不达标的车辆应当向幕阜公司提出调换的书面要求;

  3、将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层层分解到工作岗位和具体人员,完成对其上岗培训任务,并制定相应的安全责任制;

  4、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接报后应立即启动交通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对初步判定为一般、重大、特大校车事故的,必须及时向区校车办及相关部门报告详细情况;

  5、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事发经过、损失情况、责任认定、援助需求等作评估调查,并及时将总结情况报告区校车办及相关部门。

  四、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一)预防措施:

  1、加强对师生、家长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家长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完成对校车灭火器、救生锤的设施配置。

  3、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教师跟车制度,督促校车相关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学校值日领导做好校车安全管理督查工作。

  (二)校车事故应急处理

  1、先期处置机制。

  接报后,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拨打“110”报警,出现学生受伤情况要拨打“120”积极组织开展救援。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初步判定事故级别等基础处置工作。

  2、应急处置。

  确定事故等级后,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第一责任单位,到达现场后,应立即调动车辆转送学生。组织学生换乘车辆时,要看清周围交通、车辆行驶情况,设立警示标牌,避免发生新的交通事故。如有受伤者,要尽快及时送市级以上医院救治。对初步判定为一般、重大、特大校车事故的,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区校车办和区政府部门报告,并在30分钟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同时积极配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做好现场保护工作,配并合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严禁私下解决!

  3、扩大应急。

  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通知受伤人员的监护人或其家属,并做好受伤人员监护人或其家属安抚工作,控制事态,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对一般事故以上等级的,或因校车事故产生或者衍生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态的,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同时向县校车办和县政府报告,争取支援。

  4、应急结束。

  在校车事故处置工作中,经鉴定险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县校车办和县政府同意后按相应级别宣布应急工作结束,并予公告。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义务教育
一级事项 校园安全 二级事项 校园安全管理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公开主体 石牛寨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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