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特殊成长托底护航!湖南残疾儿童入学有了“定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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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成长,同样的守护!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园)评估与安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3—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搭建起从评估到安置的“暖心通道”,让每一位特殊儿童都能享有适宜的教育,在成长路上不落下、不孤单。 《通知》的出台,是为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筑牢保障,夯实教育公平根基,也通过强化多部门协同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助力湖南成为对残疾人最为友好的省份、让湖南人成为对残疾人最为友善的人群,提升我省特殊教育质量。 《通知》围绕评估机制、分类安置、工作要求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一)健全评估机制 1.组建评估团队:依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组建由教育、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专业人员构成的评估团队。 2.明确评估对象:面向3—15周岁各类残疾儿童少年。 3.完善评估内容:包括医学诊断、八大发展领域评估(感知觉、动作、语言、认知等),学龄段增加学业能力评估。 4.规范评估流程:包括登记筛查、全面评估、动态调整、规范建档等环节,确保评估科学、有序。 5.建立申诉与复议机制:家长对安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复议。 (二)实施分类安置 根据评估结果和专家建议,结合就近就便原则,实施四类安置方式: 1.随班就读:适用于轻度残疾儿童少年。 2.特教班(部)就读:适用于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3.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适用于重度、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4.送教上门:适用于无法到校就读的极重度或多重残疾儿童少年。 对特殊情况可办理缓学手续,暂缓安置。 (三)落实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将评估安置工作纳入特殊教育质量评估体系。 2.抓好组织协调: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 3.保障经费投入: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评估、培训、工具采购等相关费用,确保工作可持续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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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义务教育 |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平江县教育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
| 公开层级2 | 市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 公开层级3 | 市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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