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季学期平江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2023年春季学期平江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政策解读 |
|
|
|
| 学段 |
资助项目 |
标 准 |
政策变化内容 |
|
| 国家 |
县级 |
|
| 学前 |
贫困幼儿
入园补助 |
|
每生500元/期 |
从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省外就读的不再资助 |
|
|
免学平险费 |
每生80元/学年 |
仅限我县监测对象 |
|
| 小学 |
贫困生
生活补助 |
|
寄宿生每生500元/期,非寄宿生250元/期 |
从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非寄宿生按寄宿生标准的50%执行;从21年秋开始省外就读不再资助。 |
|
|
|
免费教辅材料(三至六年级) |
免费发放(标准按收费文件) |
仅限我县监测对象 |
|
|
免学平险费 |
每生80元/学年 |
仅限我县监测对象 |
|
| 初中 |
贫困生
生活补助 |
|
寄宿生每生625元/期,非寄宿生312.5元/期 |
从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非寄宿生按寄宿生标准的50%执行;从21年秋开始省外就读不再资助。 |
|
|
免费教辅材料 |
免费发放(标准按收费文件) |
仅限我县监测对象 |
|
|
免学平险费 |
每生80元/学年 |
仅限我县监测对象 |
|
| 普高 |
免除学费 |
|
平江一中免1000元/期,其它高中免800元/期 |
我县监测对象享受该项资助,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 |
|
| 国家助学金 |
|
每生1500元/期 |
从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省外就读的不再资助。 |
|
| 教材、教辅材料 |
|
免费发放(标准按收费文件) |
|
|
|
免学平险费 |
每生80元/学年 |
仅限我县监测对象 |
|
| 职高 |
免除学费 |
|
全体在读职高生,免学费1200元/期 |
|
|
| 国家助学金 |
|
每生1000元/期(一、二年级享受) |
从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省外就读不再资助。 |
|
| 雨露计划<中职、高职、大专正式学籍全日制在读学生> |
平江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 |
每生1500元/期 |
平江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 |
|
|
免学平险费 |
每生80元/学年 |
仅限我县监测对象 |
|
| 大学 |
生源地助学贷款 |
|
大学生12000元/年,研究生16000元/年 |
生源地助学贷款提标从2021年9月1日开始(原标准为大学生8000元/年,研究生12000元/年。 |
|
| 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平江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 |
|
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3500元/年。连续补偿三年。 |
|
【注】: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指监测对象、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五类对象;(若贫困属性重复,资助只按一项进行,不允许重复享受。)
2、义教阶段贫困生生活补助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含监测对象、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城镇低保、事实无人抚养和烈士子女。有且仅有此一项资助政策面拓宽!
3、监测对象资助只涵盖在县内就读的学生,县外就读贫困学生相关资助按学籍地原则进行。 |
|
|
|
|
|
2021年秋季学期平江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政策解读 |
|
|
|
| 学段 |
资助项目 |
标 准 |
备 注 |
|
| 学前 |
贫困幼儿入园补助 |
每生500元/期 |
省外就读的不再资助(21春开始)。 |
|
| 小学 |
贫困生生活补助 |
寄宿生每生500元/期,非寄宿生250元/期 |
非寄宿生按寄宿生标准的50%执行(21春开始);从本学期开始省外就读不再资助。 |
|
|
| 教辅材料(县级、三至六年级) |
免费发放(标准按收费文件) |
仅限我县监测对象 |
|
| 初中 |
贫困生生活补助 |
寄宿生每生625元/期,非寄宿生313元/期 |
非寄宿生按寄宿生标准的50%执行(21春开始);从本学期开始省外就读不再资助。 |
|
| 教辅材料(县级) |
免费发放(标准按收费文件) |
仅限我县监测对象 |
|
| 普高 |
免除学费 |
平江一中免1000元/期,其它高中免800元/期 |
|
|
| 高中国家助学金 |
每生1500元/期 |
省外就读不再资助(21春开始)。 |
|
| 教科书、教辅材料 |
免费发放(标准按收费文件) |
仅限我县监测对象 |
|
| 职高 |
免除学费 |
全体在读职高生,免学费1200元/期 |
|
|
| 国家助学金(一、二年级享受) |
每生1000元/期 |
省外就读不再资助21春开始)。 |
|
| 雨露计划<中职、高职、大专正式学籍全日制在读学生> |
每生1500元/期(仅限建档立卡户) |
平江县扶贫办负责实施 |
|
| 大学 |
生源地助学贷款 |
大学生12000元/年,研究生16000元/年 |
生源地助学贷款提标从2021年9月1日开始(原标准为大学生8000元/年,研究生12000元/年。 |
|
| 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平江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 |
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3500元/年。连续补偿三年。 |
|
【注】: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指监测对象、建档立卡、非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五类对象;(若贫困属性重复,资助只按一项进行,不允许重复享受。)
2、义教阶段贫困生生活补助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含监测对象、建档立卡、非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城镇低保、事实无人抚养和烈士子女。有且仅有此一项资助政策面拓宽!
3、监测对象资助只包含在县内就读的学生。 |
|
|
|
|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义务教育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平江县教育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