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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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日前,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负担,支持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此外,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应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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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义务教育 |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平江县教育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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