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9-1645657
  • 统一登记号:PJDR—2019—01014
  •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9-11-04
  • 信息时效期:2024-11-0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平政办函〔2019〕105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县食品安全生产监管的通知(平政办函〔2019〕105号)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11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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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高新区、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强化食品生产监管,助推我县食品企业转型升级,力争达到县域内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省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80%以上,对食品安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零容忍”打击,绝不手软,全力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履行“三个从严”

(一)从严许可。不符合食品生产条件、硬件不达标企业,一律提质改造;在辣条产品国家标准未出台之前,对辣条生产企业一律不予审批,全县新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小作坊除外)根据规定进入工业园。对新上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对非园区新上食品生产企业暂停审批。

(二)从严监管。全县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厂区显著位置实行“四亮”(亮法人身份、亮生产规模、亮产品品种、亮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在企业风险等级确定的监管频次基础上,保证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全覆盖,高风险产品重点检查。

(三)从严处罚。食品生产企业国家抽检、省级抽检产品质量不合格被公示的,一律停产整改,对抽检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最低罚款5万元,情节严重的一律顶格处罚;食品生产企业年度被行政处罚三次及以上的,一律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企业人员管控不到位,包装从业人员未按规定穿着连体防护服等不规范行为的,一律督促整改完善;企业自行检验室形同虚设,未实行逐批次出厂检验的,一律依法处理;食品生产企业原材料质量把关、生产过程控制、生产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杀菌、出厂检验等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依法严厉处罚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进行严厉处罚,严格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对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一律从重判罚。

二、扶优扶强,淘汰落后

支持县内食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确定5至10家食品生产重点扶持企业,力争在三年内扶持成为较大规模的食品生产龙头企业;支持食品生产企业进入工业园区;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股份合作,提升市场竞争力;督促现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在车间、设备等硬件上升级改造,打造洁净车间,优化生产环境,凡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需换证的,必须报经县政府审批同意,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换证。(具体按县政府支持食品产业发展相关办法执行)。

三、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检

加强食品日常监督抽检,制订并公布监督抽检计划,加大监督抽检批次,食品生产企业在国家、省、市监督抽检批次外,县级抽检必须达到2批次,客观公正公示检验结果,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自检能力不足的食品生产企业,支持鼓励采取联建自检化验室,提升检验能力,增加出厂检验项目,确保对每批次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凡出厂检验不合格产品,一律自行销毁,禁止出厂销售。县检验检测中心提供技术支撑,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抽检;县财政局在监督抽检经费上予以保障,确保各项监督抽检工作落地压实。

四、强化部门监管

科工信部门要加强食品产业发展规划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全县食品产业发展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后,有步骤、有计划、有目标逐步落实;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担负起监管和执法责任,对违反食品安全违法企业和个人要做到该处罚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该吊销许可证的一律吊销许可证;公安部门要对食品安全移送案件做到快办快结,一律依法从严打击;对食品安全执法不力,履职不严的干部,纪监部门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从严问责。

五、加强行业、企业自律

县食品协会要加强行业管理,严格制订行业生产标准规范与流程,在政策宣传和法律引导上加强行业自律;要制定食品生产企业培训计划,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重点培训生产过程控制和相关法律法规,从根源上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管控和守法意识;要建立行规行约和奖惩机制,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机制和退出机制,逐渐淘汰落后企业。加强行业内部检查和指导,聘请技术专家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体检式服务,规范生产流程,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推进行业诚信建设,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推行HACCP(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危害分析认证,防患食品安全风险,提升管理水平;要结合企业文化建设,多形式、多途径,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提升全员食品安全法律意识。

六、建立社会共治体系

充分运用“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平台,对消费者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线索要第一时间查处,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合理诉求和关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作用,在平江电视台开辟《食安平江》宣传专栏,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与全国同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结合食品安全进学校、进市场、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等“五进”活动,积极倡导科学、合理、健康的饮食消费方式,着力构建政府、企业、群众三位一体食品安全共治环境;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监督作用,积极推荐食品生产行业先进典型,树立行业发展标杆;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食品生产企业凡被舆论负面报道的,一律依法查处。

七、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行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县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金。凡举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生产许可证、无证从事食品生产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等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经济奖励,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

》》相关解读: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县食品安全生产监管的通知》的解读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