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20-1670942
  • 统一登记号:PJDR-2020-00004
  • 发布机构:平江县人民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0-01-13
  • 信息时效期:2025-01-1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平政发〔2020〕4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20〕4号)

来源:平江县人民政府 2020-01-18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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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高新区、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

为把电子信息产业打造成为我县工业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经研究,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从2020年到2025年底,在天岳新区规划建成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初步形成研发、生产、销售、物流服务配套为一体的产业链条,实现产能50亿元以上,税收2亿元以上,年产值过1亿元企业20家以上,过5亿元企业4家以上。

二、政策扶持

(一)用地优先。对智能终端产品研发、生产,年税收达到10万元/亩以上,或固定投资1亿元以上的电子信息企业,按“一事一议”的原则优先供地,按园区统一规划建设。

(二)厂房租赁优惠。新引进的电子信息企业,租赁园区工业标准厂房的,按照正式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时间起,前三年的租金先交后返,第四、第五年租金减半收取;租赁由其他企业或个人建设的厂房的,按照正式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时间起,前三年补贴10元/月/平方米,第四年、第五年,补贴5元/月/平方米。企业退出标准厂房进入园区其他区块征地扩张发展的,享受新征用地项目相关优惠政策。

(三)购买厂房补贴。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需购买标准厂房的,按新建厂房成本价购买。租赁厂房的企业购买厂房,租赁期间除补贴外的实缴租金可以抵减购房款。

(四)厂房装修补贴。企业新装修的无尘车间按万级600元/平方米、千级800元/平方米、百级1200元/平方米给予装修补贴。

(五)金融扶持。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或年缴税达300万元的项目,入园三年内或扩大规模生产的两年内实行贷款贴息,同一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在园区投资新成立或外地迁入的上市后备企业,通过融资渠道支持不低于1000万元的资金周转,在新三板挂牌企业支持不低于300万元的资金周转。

(六)物流扶持。对企业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货物运输产生的物流费用,年度运费发票金额累计达到50万元的企业,经核查审批后,按年度物流费用额8%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七)设备搬迁补助。企业从本市以外地区将原有生产设备迁入园区的,对生产设备搬迁过程中的运输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八)新购设备补贴。企业新采购单台(套)15万元以上核心设备,经认定给予产品售价的10%补贴,单台(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研发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制造设备,经认定给予研发费用的10%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政策扶持兑现

本意见中给予支持、补助、鼓励资金,由园区负责核实,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次年3月份前予以兑现,所需资金在年初预算的工业发展基金中安排。

四、组织领导

成立平江县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工业招商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金融办、财政局、科工局、税务局、商务粮食局、交通局、贸促会、工建投、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工建投,由工建投总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细化落实相关工作。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文件内所规定优惠条款与《平江县关于扶持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平政发〔2018〕10号)文件及其他文件相同的规定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本意见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与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为准。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3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3日印发


》》相关解读:关于《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