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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说明

来源:县贸促会 2020-01-18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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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吸引更多的电子信息企业落户我县,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我们起草了《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草案)》。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县委、县政府有要求。电子信息产业作为经济发展中的朝阳产业,因其持续的创新活力和广阔的市场前景逐渐在经济舞台中占据主角位置。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工业发展,调整产业布局,将电子信息产业明确为我县重点发展扶持的四大产业之一。在今年初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加快产业发展的规定责任分解》文件中,也提出了出台电子信息产业扶持政策的要求。

二是产业发展有需要。目前我县规模工业电子信息制造企业仅有12家,存在产业规模小、产值低、集聚效应不强、龙头企业少、产业链缺失等诸多劣势和问题。要将电子信息产业做强做大,必须花大气力进行扶持。

三是现实工作有需求。现在我县还没有出台针对电子信息产业的扶持政策,同时,比较周边县市区,都有较为系统完善的扶持政策,这使得我们在招商过程中比较被动,没有一定的政策优势,因此,出台扶持政策文件迫在眉睫。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岳发[2018]3号)

2、《关于扶持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平政发[2018]10号)

3、《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决定》(平发[2019]6号)

三、起草过程

经分管副县长魏移宗牵头,高新区、财政局、科工局、税务局、贸促会、交通局、金融办、工建投等多家单位参与,就文件的拟定起草进行了多次研讨,并征求部分企业意见,同时借鉴参考了周边县市区关于电子信息产业扶持的相关政策,目前,已初步拟定了《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草案)》文件,现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主要内容

一是发展目标

到2025年底,在天岳新区规划建成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初步形成研发、生产、销售、物流服务配套为一体的产业链条,实现产能50亿元以上,税收2亿元以上,年产值过1亿元企业20家以上,过5亿元企业4家以上。

二是政策扶持

平政发【2018】10号《平江县关于扶持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文件的相关优惠应享尽享,同时还单独进行了“加码”:

(一)用地优先。对智能终端产品研发、生产,年税收达10万元/亩以上或者固定投资1亿元以上的电子信息企业,按“一事一议”的原则优先供地。并且对原租赁厂房生产,后在园区征地建厂扩大发展的企业,优先供地,并享受新征地政策。

(二)使用厂房优惠。对租赁政府建设的厂房的电子信息企业,实行租金“免三减二”;租赁由其他企业或个人建设的厂房的电子信息企业,前三年政府补贴10元/月/平方米,第四年、第五年补贴5元/月/平方米。如企业购买标准厂房的,按成本价购买,并且可将租赁期间实缴的租金抵减购房款。

(三)厂房装修补贴。企业新装修的无尘车间按万级600元/平方、千级800元/平方、百级1200元/平方给予装修补贴。

(四)金融扶持。对电子信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或年缴税达300万元的项目,入园三年内或扩大规模生产的两年内实行贷款贴息政策,原则上同一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在园区投资新成立或外地迁入的上市后备企业,通过融资渠道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资金周转,拟在新三板挂牌企业支持不低于300万元的资金周转。

(五)物流扶持。年度运费发票累计达50万元的企业,给予企业年度物流费用额8%的补贴,年度不超过200万元。

(六)设备搬迁补助。企业从本市以外地区将原有生产设备迁入园区的,对生产设备搬迁过程中的运输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七)新购设备补贴。企业新采购单台(套)15万元以上核心设备,经认定给予产品售价的10%补贴,单台(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研发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制造设备,经认定给予研发费用的10%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是政策兑现

由园区负责核实相关支持、补助、鼓励资金,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次年3月份前予以兑现,所需资金在年初预算的工业发展基金中安排。

四是组织领导

成立平江县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工业招商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金融办、财政局、科工局、税务局、商务粮食局、交通局、贸促会、工建投、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工建投。

2019年12月29日


》》相关文件: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