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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运输液化石油气,拘!

来源:今日平江 2021-06-28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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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色中,这名男子开起三轮车就往外跑,他这是要去干嘛?

近日,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燃气办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联合公安、乡镇等多个部门,通过连续多日的摸排和蹲守,在南江镇桥东村附近查处一起涉嫌非法运输和经营瓶装液化气案件。发现车内共装有14KG型液化气钢瓶10瓶,均为实瓶,其中有2瓶属于超期未检瓶,存在安全隐患。

经调查,驾驶员欧阳某某既没有燃气经营许可证,也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开着载有燃气瓶的车辆上路,无疑是“移动炸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随后,涉案人员欧阳某某被公安处以行政拘留7天。

为深刻汲取湖北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以及我县的实际情况,目前,县城管局燃气办等60余人正在开展对天然气管道设施、全县24家液化石油气站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安全隐患大排查

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的危害你知道吗?

使用报废瓶:

不良商贩使用低价收购进来的超期瓶、报废瓶进行罐装,钢瓶来源不明,钢瓶安全性能无法保证;

密封性差,

容易漏气:

由于黑气经营者都并非专业人士,缺乏售后安全检查服务,使黑煤气存在安全隐患时难以及时排查;

添加二甲醚:

二甲醚是国家一直以来明文不得使用的,二甲醚会腐蚀密封用的橡胶圈,造成液化气泄漏。不知情的老百姓购买了,犹如把一颗定时炸弹放在家中,极易对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

执法人员提醒

液化石油气存储和使用不当,会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失,同时也给公共安全形成极大隐患。

为了防止燃气安全事故,燃气经营者和用户要做到:

一是拒绝非法燃气站点,燃气用户要在正规的燃气站点充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经营者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二是拒绝超期报废钢瓶,燃气用户选用经国家认证的生产厂家或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燃气钢瓶,且需要定期检验,燃气站点不得为超期报废钢瓶充装燃气。(周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