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点火,几十人上山扑救! 近日,平江公安通报了辖区内两起野外违规用火典型案例, 涉事村民因疏忽大意引发山火,造成较大损失,目前,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一 焚烧杂草引发火灾
3月21日15时许,岑川镇新福村村民付某在清理自家荒废菜地时,点燃枯枝杂草,因火势失控引燃周边杂木,最终引发森林火灾。经全力扑救,火势于当日18时许被扑灭。

案例二 大风天烧荒起火
3月24日13时许,长寿镇大塘村村民熊某在自家菜地焚烧干枯杂草时,因风力较大,火势迅速蔓延至附近山林,引发山火。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警方提醒:
当前正值春季,风干物燥,是火灾高发期。广大群众在进行农事活动或祭祀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野外用火,一旦不慎引发火灾,不仅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周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