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人:程桢恒 联系电话:0730-6921005)
协助处理党委、人大、政府日常事务和政协委员联络事务;负责党委、人大、政府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宣传、网络舆情监控和网络安全、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机关、维修维护、文电、重要文稿、综合调研、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会务、接待、行政后勤等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人:向晓炜、王斯林 联系电话:0730-6921005)
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村级和社区建设;负责干部人事、社会工作、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收集上报群众需求信息,设置志愿服务项目;负责统战、民族宗教、侨务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督查督办、巡察整改等工作。
(三)民生事务办公室。(负责人:陈真、曹双菊 联系电话:0730-6921005)
负责民政、社会救助、残联、敬老院管理、社工站、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负责教育、教育基金会管理、校车安全,卫生与健康等方面的工作。
(四)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单随敏、单卫星 联系电话:0730-6921005)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利剑护蕾、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群众信访接待、网络信访件调查回复;负责综治中心平台建设管理;协调公安派出所、公安交警中队、司法所、基层法庭等工作;负责交通公路建设管理、交通顽瘴痼疾整治等工作。
(五)经济和生态办公室。(负责人:曾志雄、胡平安 联系电话:0730-6921005)
负责政务、社会服务场所管理与服务工作,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整合乡镇审批服务工作和力量;负责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办事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考核,受理办事群众投诉;负责政务、社会服务平台管理与维护;统筹负责协调“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指导村(居)综合服务工作与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文明创建、扫黄打非、移风易俗、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科技等工作。负责畜牧水产兽医等职能事务整合工作,重点做好动物卫生防疫方面的工作;负责养殖业、水产业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培训推广、技术服务;负责国家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免疫接种和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报告、控制与扑灭以及动物检疫等工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核实,协助处理农业机械安全事故;负责移民开发、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等方面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污染的管理、集镇污水处理等方面的工作,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与处置。
二、下设机构
(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单焜、余姿 联系电话:0730-6921005)
负责农技、农业机械等职能事务整合工作;负责种植业、农业机械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培训推广、技术服务和农业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指导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服务工作;承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土地流转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经济社会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农民负担监督、农业产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等方面的工作;负责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乡村全面振兴、产业发展、驻村结对帮扶联系工作。
(二)水利事务中心。(负责人:向晓清、陈仁、刘林伟 联系电话:0730-6921005)
负责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工业经济工作;负责水利工作以及水利工程维护管理、河道湖泊与水库治理、水旱灾害防御、堤防维护管理、机电排灌、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等事务性工作;水库防守、山洪防御、中小河流洪水防范、防汛物资储备与调运等水旱灾害防御日常工作;防汛救灾的预案修订、培训演练、巡查处险等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火、消防安全、抗震救灾、防灾减灾、社会安全等)应急管理与处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长制、林业生产(含林政资源管理)、林业科学技术服务与推广、森林防灭火及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工作。
(三)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负责人:李军、吴超 联系电话:0730-6921005)
负责自然资源、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村镇规划、村镇建设、集镇管理、易地搬迁点管理、农村住房建设设计施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协调平益高速建设后续问题等工作。负责争资争项、招商引资,包括中央省市预算内资金争取、各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立项报建及前期手续办理、项目验收结算等工作;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协调垃圾焚烧发电后续问题等工作。
(四)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张罗 联系电话:0730-6921005)
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法规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走访慰问等事务性工作;完成省、市、县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会同人民武装机构做好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人民武装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赵奇章 联系电话:0730-6921005)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政府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集中行使城市管理、住房建设、自然资源(规划)、林业、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动物防疫、水利、应急管理、消防、交通运输、民政、文化旅游广电、卫生健康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负责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负责食品安全、厕改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财政所。(负责人:杨思宇 联系电话:0730-6921005)
负责财政预算决算编制草案并组织执行,村(居)民补贴资金发放,财政性资金、财政票据的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组织协调收入征收;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村级财务监督,按县委县政府要求做好村级账务事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