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梅仙镇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来源:梅仙镇 2025-03-25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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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李英杰  联系电话:0730-6771005)

  协助镇领导处理党委、人大、政府日常事务和政协委员联络事务;负责工作综合协调;负责重要文稿起草、综合调研、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会务、接待、行政后勤等工作; 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和移风易俗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人:向平伟、童柯琪  联系电话: 0730-6771005)

  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调资晋级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 负责妇联、统战、民宗、侨务等工作。

  (三)民生事务办公室。(负责人:李禹豪  联系电话: 0730-6771005)

  负责宣传、教育、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卫生健康与计生服务等工作。

  (四)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陈征宇 联系电话: 0730-6771005)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护稳定、平安建设、禁毒、利剑护蕾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含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消防事故、突发污染事件、抗震救灾、防灾减灾、社会安全等)应急管理与处置。

  (五)经济和生态办公室。(负责人:吴韶接、李一飞 联系电话: 0730-6771005)

  负责民政、社会救助、残疾人服务、慈善事业、就业、医保服务等工作; 负责水利建设、防汛抗旱、河长制、水资源保护、农村安全饮水、移民安置和后续扶持、农村小水电管理等工作; 负责招商引资、金融、商贸、供销、电力、科技、通信、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等工作。

  二、下设机构

  (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李琰、周赋、鲁文龙 联系电话: 0730-6771005)

  负责粮食生产、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病虫害防治、农村改革、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农业农村工作;负责农机服务、畜牧水产、动物防疫等工作;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土地流转、农民负担监督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林业生产、森林防火、林长制、林业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

  (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钟诚、曾隆根、江军  联系电话: 0730-6771005)

  负责发展与改革工作; 负责推进工业经济、企业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 负责政务服务、便民服务、村务公开等方面工作,指导村级“一门式”办公; 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三)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郑建清  联系电话: 0730-6771005)

  负责退役军人政策落实、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走访慰问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人民武装方面工作。

  (四)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 (负责人:龚文晋  联系电话: 0730-6771005)

  负责国土等自然资源、矿产资源管理,落实田长制、耕地保护巡查、配合自然资源执法等任务;负责村镇规划和建设、建设领域安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土地收储与开发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李港  联系电话: 0730-6771005)

  依法依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政府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县直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辖区日常巡查、综合检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执法工作;承担县级行政部门授权下放的相关执法工作,与县直专业执法队伍协调配合,加强联合执法、联动执法;负责集镇综合管理工作;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财政所。(负责人:欧阳勇  联系电话: 0730-6771005)

  负责财政预算决算编制草案并组织执行,村(居)民补贴资金发放,财政性资金、财政票据的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债权债务管理;组织协调收入征收;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村级财务监督,做好村级财务事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