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06/2025-2355432
  • 发布机构:伍市镇
  • 生成日期:2025-08-26 09:49:20.0
  • 公开日期:2025-08-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相关知识

来源:伍市镇 2025-08-26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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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结对帮扶和结对联系的对象是哪些?

  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开展结对帮扶,帮扶时间持续到其稳定消除风险达到6个月以上。对脱贫户和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消除风险6个月以后)开展结对联系。

  2.结对帮扶有哪些要求?

  (一)制定帮扶计划并跟踪落实。要根据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类型,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和“全面帮、及时帮”的要求,结对帮扶任务明确后,原则上10天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

  (二)每2个月开展一次上门走访。结对帮扶人每2个月至少上门走访一次。对整户长期在外的监测对象,可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进行联系,要利用节假日群众返乡期间主动上门开展走访。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六个方面:宣传党的惠农政策,鼓励和激发内生动力、推进移风易俗;了解掌握家庭生产、务工和收入增减情况;了解“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情况;核实帮扶措施落实情况、风险化解情况;帮助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努力提高群众认可度和获得感;核实家庭成员自然变化情况,协助村级信息员在全国系统中做好基础信息动态调整。

  (三)每半年开展一次帮扶成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个方面:收入是否持续增长,是否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及安全饮水是否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是否有效化解。对达不到风险消除标准的要持续开展帮扶,认真核实政策落实情况,无明显成效的要加大帮扶力度;对收入明显下降的或有下降风险的要及时调整帮扶计划,确保实现稳收增收;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的按程序及时消除风险。同时,要协助村级信息员在省平台中完善帮扶对象详细帮扶措施。

  3.结对联系有哪些要求?

  结对联系人工作职责,区分两种情况落实。一是对低收入脱贫人口(2025年:对2023年度人均纯收入低于1.2万元的脱贫人口;2026年及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要制定年度脱贫成果巩固计划并跟踪落实,每半年上门走访一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个四个方面:宣传党的惠农政策,鼓励和激发内生动力;查看该户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收入是否持续稳定;了解是否有新的返贫致贫风险和需要解决的困难问题;协助村级信息员分别在国家系统和省平台中做好基础信息动态调整和监测户帮扶措施录入。二是对除上述条件以外的其他脱贫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上门走访或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每半年联系一次。工作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了解帮扶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收入是否持续稳定、是否存在自身无法解决的困难和诉求;协助村级信息员在国家系统中做好基础信息动态管理;宣传党的惠农政策,提升群众满意度。对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推动落实;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要反馈村级及时识别纳入。

  4.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主要职责任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主要有以下“四项职责”:

  (1)建强村党组织。重点围绕增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推动村干部、党员深入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促进担当作为,帮助培育后备力量,发展年轻党员,吸引各类人才;推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

  (2)推进强村富民。重点围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常态化监测和精准帮扶;推动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农村改革、乡村建设行动等重大任务落地见效,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3)提升治理水平。重点围绕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乡村善治水平,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村党组织对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形成治理合力;推动规范村务运行,完善村民自治、村级议事决策、民主管理监督、民主协商等制度机制;推动化解各类矛盾问题,实行网格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4)为民办事服务。重点围绕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落实党的惠民政策,经常联系走访群众,参与便民利民服务,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加强对困难人群的关爱服务,经常嘘寒问暖,协调做好帮扶工作;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以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乡村振兴中持续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将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职责任务细化为“八个推动”:

  (1)推动学理论。组织村干部、党员深入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和落实党章党规,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

  (2)推动强组织。帮助选优训强村干部队伍,发展年轻党员,培养村级后备力量。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支持建好管好用好村级活动场所,提高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3)推动固成果。帮助做好稳岗就业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参与开展易返贫致贫人口常态化监测和帮扶,建立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防范化解返贫致贫风险。

  (4)推动兴产业。帮助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激发农民内生动力,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指导用好村级集体资源,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5)推动美村庄。参与指导编制村庄规划,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6)推动共治理。帮助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抓好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实施网格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完善村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培养文明乡风。

  (7)推动育人才。摸清本村各类乡土人才、致富带头人、退役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等基本情况。帮助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和帮带措施,通过产业带动、支持创业等方式,引进培养优秀人才。

  (8)推动优服务。协助优化村级“一门式”公共服务,开展村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推动落实教育、卫生等党的惠民政策。会同村干部每年对派驻村所有农户至少走访1次。做好困难群众关爱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5.驻村第一书记、村党组织书记的职责和关系?

  驻村第一书记的职责是指导、帮助村党组织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组织、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任务。村党组织书记主持村党组织全面工作,重点是加强村党组织建设,全面负责村级各项事务的组织实施和联系服务群众工作。驻村第一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既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更是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关系。村党组织书记要虚心接受驻村第一书记的指导和帮助,积极支持驻村第一书记开展工作,做到遇事共商、问题共解、责任共担。驻村第一书记既要充分发挥指导、示范和带动作用,主动与村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处理好日常关系;又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做到指导不指责、帮办不代办、到位不越位。

  在进行集体决策时,驻村第一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意见不一致、出现分歧时,双方应加强沟通协商、充分交换意见。如若会上双方无法形成共识,驻村第一书记应提出暂缓决定,会后再进行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形成共识后方可再次提请相关会议研究。经多次沟通、反复协商后,仍无法形成共识的,驻村第一书记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及暂缓理由向乡镇党委报告。

  6.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党员)是否需要转移党组织关系,并在驻点村参加党内组织生活?

  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党员)一般应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驻点村,不占村干部职数,一般不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党员)在驻村期间应按要求参加驻点村的党内组织生活,包括“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主题党日活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