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岗就业方面有哪些政策?
(1)对跨省、跨县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外不低于400元/人、省内市外不低于200元/人、市内县外不低于100元/人标准,具体按照《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规定执行。
(2)对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成功介绍1名脱贫人口到县以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3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脱贫人口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补助,所需资金由输出地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2.鼓励返乡入乡创业方面有什么支持政策?
(1)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当地能人就地创业,帮扶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等支持。
(2)对在省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济,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一定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3)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园区等资源在脱贫地区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并根据创业孵化服务成效,给予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服务补助。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4)每年从已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中择优评选一批创业带动就业效果好、辐射示范作用强、孵化成功率高、发展前景良好的基地,由各地结合实际适当给予奖补资金,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3.支持脱贫人口灵活就业有什么政策?
支持脱贫人口在县域城镇地区从事个体经营,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等政策。脱贫人口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的,比照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此前已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补贴期限合并计算),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4.就业帮扶车间建设有什么支持政策?
(1)可以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巩固壮大就业帮扶车间促进就近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3号)规定,享受就业、创业补贴和金融支持等。
(2)鼓励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各县市区已认定并录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的就业帮扶车间,对上一年度吸纳脱贫人口累计就业6个月以上、年工资性收入6000元以上的,可以按照2000元/人标准给予稳岗补贴;对认定为省级就业帮扶车间的,在2000元/人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00元/人的脱贫人口稳岗奖补。
5.对乡村公益性岗位有什么要求和支持政策?
主要要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就业专项资金进行补助、用于安置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的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类别和数量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构建“村级提出申请、乡镇审核把关、县级统筹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体系。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用人单位、乡(镇)村两级及人社、农业、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根据岗位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困难程度分三档,第一档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100%,第二档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80%,第三档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50%。各地可结合岗位实际确定补贴档次。鼓励和支持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兼职发展产业、从事灵活就业、到就业帮扶车间就业等增加家庭收入。各地要建立公益性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坚持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能进能出,对人岗不适的及时进行调整。
6.什么是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过渡期内(2021-2025年),专门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发展产业或生产经营,以户为单位发放的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执行市场报价利率(LPR)、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
7.如何准确把握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最新政策要求?
(1)关于支持对象。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含续贷、展期)借款人应为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中实际控制主要家庭资产和生产经营行为的成员,年龄原则上应在18—65周岁之间,必须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仅属边缘易致贫户的,该户需未消除致贫风险且仍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人口信息库中。
(2)关于贷款利率。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利率,1年期(含)以下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3)关于贷款使用。坚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户借、户用、户还原则,确保贷款精准用于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主要用于种养业、乡村旅游业、工商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增加收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的项目,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杜绝出现“户贷企用”、假冒名贷款等问题。
(4)关于续贷和展期管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要合规审慎办理续贷或展期。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再次申请贷款。对个别有需要且有还款能力的脱贫人口,可根据情况追加贷款至不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5)关于财政贴息。过渡期内保持财政资金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力度总体稳定,已发放且未到期的原扶贫小额信贷按原政策执行,新发放、续贷、展期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5万元(含)以内部分原则上享受全额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安排。过渡期后,已发放且未到期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问题待国家相关政策明确后再行确定。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实行按季结息,到期或分期还本,实际贴息利率取贷款合同利率、合同签订时相应LPR的最小值。放贷银行于每季度末将准确的本季度到期付息名单、贴息金额报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县财政局按照审核公示结果将财政贴息资金划拨到对应的放贷银行。对因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产生的利息、加息、罚息,财政不予贴息。
8.乡村产业发展包括哪些方面?
主要包括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手工业、绿色建材、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康养和乡村物流、电子商务等。
9.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坚持立农为农。开发乡村资源优势,培育特色主导产业,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把就业岗位和产业增值收益更多留在县域、留给农民。
(2)坚持政策稳定。保持产业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由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向支持产业集中连片发展、农户普遍受益转变,由主要支持种养环节向全产业链拓展转变。
(3)坚持市场导向。增强供给适应性,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高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4)坚持久久为功。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科学规划,持续用力、稳扎稳打,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10.如何推动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提质发展?
(1)完善“四跟四走”“四带四推”产业发展工作机制,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尊重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2)以脱贫县为单位制定“十四五”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融入全省千亿产业发展,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
(3)优先支持脱贫地区建设农田水利道路、标准化生产、加工营销、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
(4)优先扶持脱贫地区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特色小镇,新一轮“百企”培育工程重点向脱贫地区倾斜,支持龙头企业在脱贫地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指导支持脱贫地区打造特色主导产业区域公用品牌,加强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
(5)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等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争取2025年底全省符合条件的脱贫县全部纳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范畴。
(6)用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
11.什么是庭院经济?
庭院经济主要是指农户以自己的住宅院落及其周围为基地,以家庭为生产和经营单位,为自己和社会提供农业土特产品和有关服务的经济。目前,主要有以下6种模式:
(1)发展生态种植。筛选市场前景好、附加值高的种植品种,因地制宜重点发展蔬菜、林果、中药材等特色作物,形成与大田作物差异化、互补性发展,打造一批微茶园、微菜园、微果园、微菌园,既能满足家庭日常需求,又能销售增收。
(2)发展生态养殖。盘活旧庄老院,利用房前屋后林下山地或山塘池塘,合理规划庭院生活区与养殖区,发展适合庭院养殖的特色优良家禽品种,提高养殖效益,积极推动庭院养殖融入当地现代养殖业生产体系。
(3)发展传统工艺。立足乡村特色资源,传承创新乡村传统工艺,发展特色工艺品。依托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一批特色鲜明、带动作用明显的非遗工坊。引导文化创意公司、民间手工艺人等领办或创办一批家庭工厂、手工作坊,开发一批乡村特色文创产品,带动群众增加收入。
(4)发展家庭车间。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就业车间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整村领办、合作经营等方式,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农户利用现有庭院开展原料加工、农资配送、农机作业、食品制作等生产服务。
(5)发展乡村文旅。与休闲农业、民宿旅游等融合发展,拓展庭院多重功能,动员指导农户依托当地文化旅游资源,利用自有庭院发展特色民宿、家庭旅馆、休闲农庄、农家乐、小型采摘园、垂钓园等,促进农文旅融合,打造一批精品田园、美丽庭院和网红村落。积极引导城镇居民到乡村消费,将乡村生态环境优势转变为产业发展优势。
(6)发展生活服务。农户个体利用自有庭院设立电商销售点、直播带货点、快递代办点等,开办小超市、小餐饮、理发店、修理店等生活性服务业,为村民提供便利服务,增加农户经营收入。
12.过渡期内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切实提高帮扶项目资金使用效果,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重点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带动帮扶,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不断激发农民群众内生动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持续稳定增加生产经营性、工资性收入。
(2)坚持获得支持与落实联农带农责任相结合,科学合理确定带动方式和受益程度,健全完善“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的长效机制,既带动农户实现增收,又促进帮扶项目持续发展,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持。
(3)到2025年,全省有劳动能力和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均与帮扶主体建立紧密联农带农机制,其他农户发展与帮扶主体关联度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