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06/2025-2355481
  • 发布机构:伍市镇
  • 生成日期:2025-09-04 10:04:42.0
  • 公开日期:2025-09-0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知识

来源:伍市镇 2025-09-04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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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可以用于哪些方面?

  由各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资金。

  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

  一是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支持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包括: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2)“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包括:实施带动搬迁户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对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专项建设基金和地方政府债券予以贴息。

  (3)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包括:从中央衔接资金中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从省级衔接资金中对省内跨县就业脱贫劳动力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对带动脱贫人口就业的乡村生产加工车间、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和发展产业的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等给予一定生产奖补或就业补助。

  二是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1)培育和壮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包括: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农产品精加工,农产品保鲜冷藏;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农田等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

  (3)支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以工代赈项目,欠发达国有农场和欠发达国有林场发展。

  三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2.衔接资金使用负面清单有哪些?

  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垫资、偿还债务等。不得用于偿还易地扶贫搬迁债务。不得用于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及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监测预警工作经费通过各级部门预算安排。

  3.衔接资金在使用方向上有没有比例要求?

  衔接资金要将农业产业发展作为支持重点。从县级层面来看,全县安排用于农业产业发展的中央衔接资金占比要逐年提高,鼓励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2023-2025年全县用于产业发展的中央衔接资金规模(总量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占比原则上分别不得低于60%,且不得低于上年度比例。

  4.使用衔接资金发放的哪些补贴需要通过“一卡通”发放?

  截至目前,省级层面梳理确定的补贴有4项,分别是:公益性岗位补助、一次性交通补助、雨露计划、公共服务岗位补贴。市、县可根据相关文件自行增设补贴项目。

  5.什么是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安排,将原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调整完善,设立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6.哪些项目应该纳入项目库?

  县域内所有村(社区)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均要纳入项目库,不限于脱贫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和示范创建村,主要包括产业发展、就业增收、乡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巩固三保障成果、乡村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项目管理费和其他等8个类别项目。

  7.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和包村干部在项目库工作中主要做好哪些事?

  (1)在认真分析本村村情、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包括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在内的各方面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在村内公示10日后上报乡镇审核。

  (2)对于由乡镇、行业部门负责入库申报的跨区域、规模化的项目,配合做好意见反馈工作。

  (3)对于已入库项目需要调整的,以及有需要入库的新项目,要及时与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接,并按程序履行动态调整程序。

  (4)因突发事件影响急需实施的项目,应及时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争取边入库边实施。

  (5)做好群众动员工作,在项目库建设和监管中发挥积极作用,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8.衔接资金项目在村级公示公告方面有什么要求?

  衔接资金项目实行行政村公示制度。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所在村的政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公告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补助标准、受益对象及项目完成情况等,同时公布项目监督单位及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并由公示主体留相关影像资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