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06/2025-2355491
  • 发布机构:伍市镇
  • 生成日期:2025-09-19 10:06:48.0
  • 公开日期:2025-09-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帮扶项目资产相关问题解答第一期

来源:伍市镇 2025-09-19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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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帮扶项目资产的的范围是什么?

  帮扶项目资产是指党的十八大以来(2013年至目前)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行业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支持脱贫攻坚部分)、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省内对口帮扶与携手奔小康行援助资金、社会捐赠等投入形成的项目资产。帮扶项目资产是一个工作概念,在形态上可分为固定资产、受益周期超过一年的生物性资产和权益性资产,在所有权属上可分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到户资产,在功能类别上可分为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

  2.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的分别包括哪些?

  公益性资产。是指用于提供公共服务和改善民生条件,以非营利性为主的基础设施,其核心目标是提升社会福祉,而非直接获取经济收益。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电力、综合服务及网络等。

  经营性资产。是指能够参与市场经营并产生经济收益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市场化运作获取收益,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的自身发展能力。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农林牧渔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经营性旅游服务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扶贫车间以及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形成的权益性资产等。投入到产业帮扶项目的资金,应按产业合同或项目实施方案(协议)等明确的资金用途来确定项目资产,未明确资金用途的,应补充约定。

  到户类资产。是指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帮扶对象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包括但不限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及生产生活发展所购建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3.中央和省对近阶段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的要求是什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健全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作出部署:健全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清查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建立统一的资产登记管理台账。制定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办法,健全资产形成、确权移交、管护运营、收益分配等全程监管制度,推动经营性资产保值增效、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完善资产分类处置制度,支持各地盘活低效闲置资产。

  2025年省委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健全帮扶项目资产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清查脱贫攻坚以来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和定点帮扶资金等投入形成的帮扶项目资产,建立统一的资产登记管理台账,构建帮扶项目资产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完善帮扶项目资产分类确权、移交登记、运营管理、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制度规范,加强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推动帮扶项目资产持续发挥作用。

  4.规范和加强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1)构建全周期全链条管理机制。要统筹资金项目资产实行全周期管理,按照“资金—项目—资产”逻辑关系,推动帮扶项目资产管理从前期谋划、中期推进实施到后期资产运营管护的全周期管理工作机制。要贯通资产业务全链条各环节,围绕项目入库、立项、实施、验收等前期形成环节,以及资产登记、确权移交、管护运营、收益分配和资产处置等后续管理环节,优化资产管理业务流程,构建规范化工作体系。要发挥资产管理结果运用,既不得一边闲置浪费一边新建扩建,又要防止项目建而未成、成而无用、用而不好,切实提高帮扶资金投入产出效益。

  (2)建立完善监测管理系统。要建立资产登记管理台账,从形成资产的项目资金来源入手,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全面登记入账。要加强台账日常管理,动态更新维护相关数据信息,确保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要根据资产功能及使用情况构建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完善资产风险动态监测预警机制。

  (3)分类开展资产运营管护。要提升经营性资产运营质量,科学制定资产运营方案,合理设置资产收益率,着力提升运营效率。要规范经营性资产合同管理,充分联农带农,确保分红到位。对成立或依托资产运营管理公司等机构进行统一经营管理的做法予以规范,切实防控经营风险。要提升公益性资产管护水平,厘清政府部门、村集体和受益群众之间的职责边界,科学合理划分管护责任,完善管护标准,落实管护经费,确保正常使用。要加大到户类资产指导力度。指导农户自行做好管理,持续发展作用。

  5.帮扶项目资产确权有哪些要求?

  项目竣工验收是帮扶项目资产形成的标志,应及时开展确权、登记和移交管理。项目资产原值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三章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第二章相关规定予以确定。项目资产权属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协议)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部门应当结合实际通过发放产权告知书、所有权证书、政府公告等形式明确资产权属。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对公益性资产,确权时要同步明确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及时办理移交管理手续。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由农户负责管理。

  对跨乡镇、跨村实施的项目形成的帮扶项目资产,原则上按照资金投入比例或事先约定确定所有权比例,优先将权属明确到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个别投资大、跨地域、管理难的经营性资产,确需确权为国有资产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6.帮扶项目资产收益有什么要求?

  帮扶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必须以完成“守底线”任务为根本目标,应体现差异化扶持,重点向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和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倾斜。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件,鼓励采取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提取的公积公益金重点用于项目运营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不能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