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06/2025-2355498
  • 发布机构:伍市镇
  • 生成日期:2025-09-26 10:08:57.0
  • 公开日期:2025-09-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帮扶项目资产常见问题解答第二期

来源:伍市镇 2025-09-26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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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帮扶项目资产如何进行处置?

  1.资产处置。各县要建立专门制度,县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具体处置办法,对帮扶项目资产处置范围、处置条件、处置方式、处置流程等予以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项目资产(到户类项目资产除外)或借机对无需处置的项目资产进行处置和虚假交易。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规范处置。对长期闲置且设施完善的经营性资产,加大盘活力度,通过转换经营模式、对外招商招租等市场运作手段盘活使用;对丧失经营能力,但基础设施仍有使用价值的,可转换为公益性资产(投入平台公司经营的固定资产除外);对完全损毁、流失的经营性资产,按规定程序予以处置核销。对以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等。

  2.规范流程。确权到村的帮扶项目资产处置,需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决策,规模较小的可采取“四议两公开”方式决策,按照“村(社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程序实施,实行村(社区)、乡镇、县三级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10天。确权到乡镇(街道)的帮扶项目资产处置,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按照“乡镇(街道)申请、行业部门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程序实施;确权到县级(部门)的帮扶项目资产处置,由部门党组会议研究,未设党组的由班子会议研究,按照“部门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程序实施,公示均参照财政部《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完善台账。行业监管部门要指导县直部门、乡镇、村(社区)及时建立完善帮扶项目资产处置台账。原则上资产处置后30日内要完成产权变更、注销和财务核销等手续,并由处置单位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更新项目资产状态,并在县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上进行资产核减或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2.村级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处置的要求是什么?

  符合以下情形,可考虑启动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处置程序:经充分研究论证确实无法盘活的资产;经充分研究论证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需报废的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资产;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等会计上需要处理的资产;因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造成损毁、灭失的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合并、分立、登记事项变动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等。

  无论以转让、划转、报废、置换、核销等任何方式处置,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制度规定未予明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所属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依规制定具体处置办法,规范决策和处置程序。村级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处置,需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决策,按照“村(社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程序实施,并实行村(社区)、乡镇、县三级公示。获得的处置收入,要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

  3.什么是光伏帮扶项目资产,光伏帮扶项目资产收益的分配使用有什么要求?

  光伏帮扶项目资产是指脱贫攻坚期间(2016-2019年),经省政府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国家批准,在省内建档立卡贫困村范围内建设的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资产。全省目前有村级光伏帮扶电站3300个(包括单村电站和联村电站,覆盖 4946个脱贫村)、集中式光伏帮扶电站34个(分布在长沙、衡阳、岳阳、常德、益阳、永州、怀化等7个市16个县市区)、户用光伏帮扶电站1970个(分布在汝城县、桂东县)。光伏项目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确保电站有序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主要包括:常态化跟踪监测村级光伏电站的运行、维护、收入结算、收益分配使用等;督促落实户用电站、集中式电站收益结算、分配到位,维护脱贫村及脱贫户权益。

  村级光伏帮扶电站的发电收入,除必要的运营成本开支外(包括电站运行维护、场地租金、保险购置、税金及设备维修等),其余收益归属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用于村内公益岗位工资、小型公益事业建设、到户产业发展奖补等。

  4.提升帮扶产业和项目资产质效问题的整改措施是什么?

  针对当前帮扶项目资产底数不清、分类不准、运营管护不到位、处置程序不规范、分红不到位等问题,主要从三方面进行整改:

  (1)开展帮扶项目资产“回头看”。组织各县市区以资金为主线,依托“一库一台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全国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信息系统中的帮扶项目资产台账),逐村梳理2013年以来形成的帮扶产业和项目资产,6月底前建好帮扶产业“四个一批”分类管理台账,9月底建好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2)提升帮扶产业质效。按照《落实“四个一批”要求分类推进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要求,推动各地按照巩固、升级、盘活、调整要求,制定推进分类管理工作方案,逐项明确发展路径及分类管理措施。建立“四看”动态监测管理制度,即:看投入(财政资金投入金额)、看带农(利益联结脱贫群众数量)、看分红(历年累计分红金额)、看就业(带动脱贫群众就业人数),定期评估帮扶产业项目实施成效。

  (3)健全帮扶项目资产长效管理机制。一是组织开展蹲点式调研,制定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操作指南,指导市、县结合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全面清查,盘清底数。二是开展试点示范。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围绕帮扶项目资产形成、确权分类、移交登记、运营管理、资产处置等方面积极探索,总结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分级分片组织业务培训。三是强化长效管理。推动建立“资产家底清楚、类型界定合理、产权归属明晰、运营管护规范、利益联结到位、监督管理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帮扶项目资产良性运行、持续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