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2025-2354059
  • 发布机构:长寿镇
  • 生成日期:2025-06-20 11:01:13.0
  • 公开日期:2025-06-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2025 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政策明白纸

来源:长寿镇 2025-06-20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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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产业帮扶

  (一)产业引导资金。鼓励有能力的结对干部向监测户发 放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或转换为实物农资。

  (二)产业奖补。县级层面对已纳入全县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低收入数据库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发展 种养殖产业 的给予奖补:种植药扁豆奖补 20 元/蔸,大豆、棉花 400 元/ 亩,荸荠 500 元/亩;养殖猪、 牛、羊每头(只)分别奖补  500 元、800 元、400 元,每户累计奖补金额不超过 2000 元

  。

  (三)小额信贷。对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

  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还款能力的脱贫户、 监测对象,贷 款用于发展产业项目的,可以申请政府贴息贷款 1-5 万元。

  (四)创业扶持。帮助有条件、有意愿的脱贫户、监测 对象对接创业培训,创业贷款申请。

  (五)农资保障。代购或发放肥料、饲料、种子、种苗 等农资,提供农资设施服务(抽水设备), 鼓励引导脱贫户 、监测对象发展家庭种养殖业。其中,县级统一组织,对有 能力、有条件喂养中鸡的巩 固拓展脱贫成果低收入对象发放 中鸡。

  (六)技术培训和服务。发放农技资料,指导农户及时 施肥、防虫、防旱、防涝,组织种养殖业技 术培训,组织农 技专家到田间指导等。

  (七) 消费帮扶。鼓励结对帮扶(联系) 干部、其 他党员干部 ,企业、 食堂等购买脱贫户、 监测对 象家 庭的农产品。

  (八)产业带动。土地流转:通过大户、合作社、公司  流转脱贫户、监测对象的土地、 山林参与产业;保底收购:通 过大户、合作社、公司回收脱贫户、监测对象的农产品参与产 业;分包经营:鼓励脱贫户、监测对象承包经营合作社、公司 的基地参与产业;产业分红:兑现重点产业项目、特色产业  项目已明确的到户分红;县乡村帮扶产业项目所明确的其他  联农带农措施未列入。

  (九) 防返贫保险产业理赔。扶持已纳入全县巩固 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低收入数据库的脱贫户、 监测对象

  购买防返贫保险 , 对其中因产业失败触发保险理赔条款 的对象及时进行理赔。

  二、就业帮扶

  (一)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且有 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参 加人社部门组织 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就业服务。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帮扶对象 提供 “ 311 ”就业服务(每年至少提供 3 次 岗位信息、1 次 免费技能培训和 1 次专项职业指导)。

  (三)外出务工补贴。对 2025 年度外出务工的脱贫人 口、监测对象继续全覆盖发放一次性交通补 贴。补贴标准: 县外市内务工 100 元/人,市外省内务工 200 元/人,省外务 工 400 元/人。

  (四) 以工代赈。 以工代赈项目、推广以工代赈模式实 施的项目, 以及村级实施的基础设施和公益 事业建设项目, 优先聘用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的劳动力、弱劳动力参与,

  并发放工资。

  (五)公益岗位。 ①生态环保员 6600 元/年。 ②生态护  林员 10000 元/年。 ③县人社、 民政、教育、 城管、水利等职 能部门及乡镇(街道) 、村(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同等  条件下优先聘用脱贫户、监 测对象。

  (六)就业推荐。介绍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就 近到帮扶车间、合作社、企业生产线或基地 就业等。

  (七)就业奖补。对已纳入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低收入数据库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到 经人社部门 认定的帮扶车间就业,就业稳定且年度内领取工资达到 5000 元以上的给予每人 500 元的一 次性就业奖励。

  三、教育帮扶

  (一)教育资助

  适用对象: 脱贫户、 监测对象家庭学生; 低保、低 边、 残疾、 残疾人子女、 特困(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 童等) 学生。

  1.幼教阶段。幼儿入园补助 1000 元/年。

  2.义教阶段。 生活补助(小学 1250 元/年,初中 1500 元/年,非寄宿生减半)。

  3.普通高中。 学费减免(平江一 中免 2000 元/年,

  其他高中免 1600 元/年,仅四类对象: 脱贫户、 农村  低保、 残疾、农村特困) ; 免教材费(费用根据收费标 准确定 ,仅四类对象: 脱贫户、农村低保、 残疾、农村特 困);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 2300 元/年(分 1300 元、2300 元 、3300 元三档)。

  4.职业教育。 学费减免 2400 元/年;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 助 2300 元/年( 一、二、三年级困难学生都 能享受)。

  (二)劝返。为控制学生辍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 义务教育,通过 “ 三帮一”的方式劝说已辍 学的学生返回校 园继续学业。

  (三)送教上门。 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定期前 往学生家中(或学生所在的其他适宜场所, 如康复机构、福 利院等),为因严重身心障碍或其他特殊原因而无法到校接  受常规学校教育的适龄儿童 少年,提供有计划、有组织的教 育教学和康复训练服务。

  (四)雨露计划。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就读中职  (职高、 中专)、高职(大专、技师院校), 雨露计划职业学 历教育补助 1500 元/期。

  (五) 高校生源地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 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 发放的、在学生  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 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 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 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

  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四、健康帮扶

  (一)慢病签约服务

  1.家庭医生签约:对监测对象及脱贫人口进行家庭医生

  签约,提供就医指导、健康宣教等相关服务。

  2.慢病管理:对监测对象和脱贫人 口中高血压、糖尿病、

  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的患者,按季度开展随访,进行规范 管理和健康服务。

  (二)先诊疗后付费

  保障对象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纳入民政和农村 农业部门农村低收入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 以及急危重症脱 贫人员。

  (三)监测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

  1.资助参保政策

  湖南省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 400 元 /人,财政补助 700 元/人。对监测对象参 加城乡居民医保的 个人缴费,按 50%的比例给予资助,2025 年资助 200 元/人;

  已经参加职工医保的监 测对象,不纳入参保资助范围。

  2.基本医保待遇政策

  住院:监测对象与其他参保居民同等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住院、 门诊保障政策。居民参保患 者在市域内住院, 同 一年度内第一次住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起付 线 200 元,报销比例 85%;一级医疗机构 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500 元,报销比例 82%; 二级医疗 机构起付线 800 元,报销比例 80%;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1200 元,报销比例 65%;省部属医疗机构起付 线 2000 元,报销比 例 60%,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 院的,第二次及以上 起付标准按 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 不超过 3000 元。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5 万元。我 县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含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在岳阳 市域外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从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在 全国范围内的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含意外伤害,意外伤害报案电 话 0730-6878061), 没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也可以在 就诊医院享受直接报销(含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 ,虽然免办 备 案手续也能直接报销,但要降低 10%的报销比例。 如果按 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在就诊医药机构直接报销的,只降低 5%的 报销比例,转诊电话 0730-6799616 或 0730-6799617。未在就 诊医院直接结算,而回平 江报销的报销比例下降 10 个百分点

  。

  门诊:参保居民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 费用不设起付线,支 付比例 70%, 门诊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420 元。落实城 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 病政策(47个病种),将符合条件的参保 居民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群中纳入 卫生健康部门规范化管理的 “两病 ”患者全部能够按政策规定 享受医保待遇。 “两病”患者在协议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使 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 70%比例支付 , 高血压患者每年最 高支付限额 360 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 支付限额 600 元,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最高支付限额 960 元,通过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两病”患者合并其它靶器官 功能损害,达到慢特病门诊准入标准的, 继续按照慢特病门诊 疾病管理,按照 70%比例支付。

  3.大病保险政策

  《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和《岳阳市城乡 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规定:监测对象(包 括边缘易致贫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 、脱贫不稳定户)与其他参保居民同等享受大病 保险政策,2025年大 病保险起付线 16000 元。对参保居民一个自 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扣除大病保 险起 付线以后,分四段累计补偿:0 至 3 万元(含) 部分报销 60% , 3 万元以上至 8 万元(含) 部分报销 65%, 8 万元以上 至 15 万元(含) 部分报销 75%, 15 万元以上部分报销 85%。 大病保险年度补偿限额统 一为 40 万元。

  4.医疗救助政策

  按照《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和《岳阳市医疗救助实施 细则》规定,将监测对象归为第二类救助对 象,新增监测对 象自身份认定之日起次月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1)住院医疗救助。第二类救助对象住院发生的医疗 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后, 10 万元以内 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救助。年度起付线标准为

  1500 元,按照 70%比例给予救助, 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 为 7 万元。

  (2) 门诊医疗救助。对患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 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对象,达到救助标准以 上部分的金额, 按一定比例救助:起付线为 1000 元,按照 50%比例给予救  助,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 8000 元。

  (3)再救助制度。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住 院负担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5%,且有 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经规范的申请、审核程序,三重制度支 付后住院政策范围内 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再按照 50%的比例进行 再救助。再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10 万元。

  (4)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限 定在《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规定的第一、 二、三类医疗救 助对象范围内。 一个自然年度内,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 范围内住院费用(含乙类先行自 负费用、 医用耗材超限价部分自负费用、单病种和按床日付  费等支付方 式支付标准内个人自负费用),经基本医保、大 病保险、 医疗救助(含再救助)后,政策范围内年度个 人累 计自负住院医疗费用高于 1 万元后的救助对象,纳入重特大  疾病住院救助范围,救助比例 60%,不 设封顶线;累计自负 门诊医疗费用(含双通道药品协议有效期内个人自负费用、

  门诊慢特病费用限额内 个人自负费用)高于 1 万元后的救助 对象,纳入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范围,救助比例 60%,年度封 顶 10 万元。

  监测对象中如有双重身份属性的,其参保资助和医疗救 助则按待遇高的身份属性执行。

  五、住房安全保障

  (一)资助对象

  重点支持 6 类农村低收入群体实施危房改造,具体包括: ①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 ②农村低保户; ③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 生活出现严重 困难的家庭; ⑤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⑥未享受过农 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 全问题的其 他脱贫户(以上 6 类对象,除已纳入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之外 的 5 类对象,若符合监测纳 入条件,应同步启动监测识别)。

  (二)补助标准

  1.单户新建:按照 1 人户 1 层 35 平方米补助 2 万元,2 人户 1  层 45 平方米补助 3 万元,3-5 人户 1 层半 60 平方米补助 4 万元,6 人以上户 2 层 60 平方米补助 5 万元。不按以上户型进行建设的, 按照正 屋占地面积 100 平方米,1 层建筑补助 2 万元、2 层建筑  补助 1 万元。

  2.修缮加固:按照每平方米补助 100 元计算,最多不超过 1.5 万元每户。

  六、饮水安全保障

  (一)供水保障。采取打井、接山泉水、接入自来水、设立集 中取水点等方式,保障农户饮水安全。

  (二)水质检测。按要求开展水质检测工作,确保供水水质 安全。

  (三) 自来水入户安装费用减免。分散供养、低保对象全免; 监测对象收取 600 元/户。

  七、综合保障

  (一)低保保障。2025 年元月份开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 准为 5820 元/年,通过核算家庭人均收 入,精准补差按月发放, 最高每人每月救助为 485 元。

  (二)特困供养(五保) 。特困对象分散供养 631 元/月(75 72 元/年)。

  (三)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散居孤 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脱贫户、低保 家庭、享受残疾人两项补 贴对象的按照标准 1200 元/月补差发放,其他家庭按标准全额发 放。

  (四)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达到领取年龄,发放基础养 老保险金 165 元/月(1980 元/年)。

  (五)计生奖扶特扶。 ①计划生育奖励扶持:符合政策规定 的独生子女或二女户家庭 960 元/年; ②计划生育特别扶持:符合 政策规定的失独家庭 1050 元/月;伤残独生子女家庭 690 元/月,

  年满 60 岁 的特扶对象每人每月有 300 元护理补贴; ③特扶住院  护理补贴:计生特殊家庭(失独家庭、伤残独生子 女家庭)重病  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每人每天护理补贴 100 元(年度  最多补助 50 天) ; ④失 独慰问:女方年满 49周岁的独生子女家 庭,其独生子女死亡的,对其父母每人一次性发放抚慰金 5000

  元。有工作单位(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等) 的,抚慰金由工作单位发放;无工 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支付。

  (六)临时救助。 民政局负责, 乡镇(街道)具体实施,对 困难家庭实行临时救助。

  (七)防返贫保险。扶持已纳入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低收入数据库的脱贫户、监测对象购买防返 贫保险,对其中因产 业失败、教育支出大等触发保险理赔条款的对象及时进行理赔。

  八、残疾保障

  (一)残疾补贴。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享受重度残 疾人护理补贴 100 元/月,本人为最低 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享 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00 元/月。

  (二)残疾助学。残疾人高中生 1400 元/人/年, 困难残疾 人家庭(低保户、监测对象)子女高中 生 1000 元/人/年。

  一次性入学补助:残疾人大学生专科 4000 元/人、本科 5000 元/人、硕士及以上层次 6000 元/人; 困难残疾人家庭(低保户、 监测户)子女大学生资助 3000 元/人。

  (三)康复训练

  1.辅助器具适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补

  贴。

  2.残疾儿童康复。 为 0-6 周岁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听 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 儿童提供每月 1500  元(每年不超过 10 个月) 的康复补贴。

  3.低视力儿童配镜。为有需求的 0-6 周岁低视力儿童在定点 机构配镜提供 1000 元配镜补贴和一个 月的视力康复训练。

  4. 白内障手术。 由定点机构每年对眼疾患者进行免费筛查和 白内障免费手术。

  九、社会帮扶

  对接 “ 大爱平江”、教育基金会等爱心团体、协会及社会爱 心人士,对困难家庭进行专项救助、 困 难救助、教育帮扶、物资 捐助等。

  十、生产生活条件改善

  户厕改造、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 以及和美乡村、秀美屋

  场等人居环境改造等。

  十一、基础设施建设

  道路硬化、通电通讯, 以及科教文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十二、其他措施

  供法律援助,协助进行户籍登记,敦促相关人员履行赡养、 抚养义务等。

  平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5 年 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