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精准救助,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根据县民政局印发的《平江县持续推进“精准救助”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持续做好我镇精准救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26日
二、实施范围
全镇范围内在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边缘的家庭或个人。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核实(2025年4月7日-4月13日)
由联村领导、办村干部、村(社区)负责人、村(社区)经办人组成调查小组。通过实地查看家庭居住环境、生活设施,与本人及家庭成员面对面交流,了解家庭实际生活状况、收入来源、支出情况等。可通过走访在保对象的邻居,了解其家庭日常生活表现、邻里关系、经济状况等情况,侧面核实信息的真实性。调查小组入户时,应认真负责、公平公正,详实全面登记调查情况,须在调查表签字确定。
(二)民主评议(2025年4月14日-4月20日)
联村领导、办村干部组织村(社区)召开民主评议会议,由村(社区)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对年审家庭情况进行评议。评议小组根据认定标准,结合调查核实情况,对是否符合救助条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由联村领导、办村干部、村(社区)负责人、村(社区)经办人签字确认形成评议结果。联村领导应于4月14日上午12:00前组织召开民主评会,评议结果在村(社区)公示栏和人口聚集地公示7日,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上报镇民政办。
(三)审核确定(2025年4月21日-4月25日)
镇民政办对村(社区)上报的社会救助对象评议结果逐一入户走访复核,根据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情况变化进行审核,作出中止低保或继续享受低保(低保提标、降标或中止低保)的审核结论,报县民政局审批。经县民政局审批后,由县级对符合保障条件完成审批手续,继续救助,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下发停发通知书,中止救助。同时,通知救助对象补充、家庭状况证明材料,完善救助档案材料,将年审形成的复审、调整和停止等动态管理材料,整理归入“一户一档”案卷。
(四)动态管理(2025年4月26日-长期)
定期复核:对已纳入低保、低边、特困供养的对象,实行定期复核制度。低保、低边对象每半年复核一次,特困供养对象每年复核一次。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方式,及时掌握救助对象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变化情况,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救助标准或停止救助。
主动报告:要求救助对象在家庭情况发生变化时,主动向镇民政办或村(社区)报告。村(社区)干部要定期走访救助对象,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对于因家庭情况好转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办理退出手续;对于因突发变故导致生活困难的,要及时调整救助标准或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四、认定标准
(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
收入核算:参照平江县民政局公布2024年农村低保标准为人均5400元/年,边缘家庭人均收入以农村8100元年为基准线,详细核算家庭年人均收入,涵盖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对于工资性收入,优先依据用人单位或人社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核算;若无法提供,有稳定工作的参照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核算,非稳定就业人员按规定结合劳动力系数核算。经营净收入按照种植业、养殖业等不同类别,依据市场价格、产量等进行核算。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均按照相关凭证或既定核算方法认定。例如,财产租赁收入参照合同协议,若无合同或价格明显偏低,则参照当地同类资产价格核算。转移净收入中,离退休金等固定打卡发放的按领取存折(卡)计算,赡(抚、扶)养费按照相关法律文书或既定计算方式确定。
家庭财产状况:全面核查家庭财产,包括货币财产(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和实物财产(不动产、车辆、船舶等)。对于拥有大量现金、高价值理财产品、多套房产且超出合理居住需求等财产状况不符合规定的家庭,不得认定为低保对象。同时,明确一些特殊情况,如因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财产短期内大幅减少且符合救助条件的,可酌情考虑。
综合评估:综合考量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包括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教育支出、实际生活水平等。对于家庭中有重大疾病患者,虽经核算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但医疗支出巨大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通过综合评估,可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同时,关注家庭消费支出情况,对于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收入核算合理的家庭,也应予以重点考虑。
(二)特困认定
依据《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无劳动能力认定: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对于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等,认定为无劳动能力。同时,对于因重大疾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且经专业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的人员,也可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无生活来源认定: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经核实确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员,认定为无生活来源。这里的生活来源包括各类劳动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例如,家庭中所有成员均无稳定工作,且无房产、车辆出租等财产性收入,也未获得政府救助、社会捐赠等转移性收入,可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对于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死亡、失踪、被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经核算确无能力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认定为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例如,子女为低保对象且自身生活困难,无力赡养老人的情况。
五、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切实做到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应救尽救、应退尽退,把困难群众的民生底线兜住兜牢。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余坪镇“精准救助”工作专班,党委副书记、镇长为总负责人,分管民政工作的主管为具体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和镇民政办主任、办村干部、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镇民政办,承担日常工作,加强对接协调和指导,确保精准认定工作扎实顺利推进。联村领导、办村干部、村(社区)负责人、村(社区)经办人须责任上肩,组成调查小组,包片分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务必做到每户必访、每户必核、每户必准。
(三)定期监督检查
镇纪委要加强对“精准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救助对象认定、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举报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
1、余坪镇2025年社会救助对象精准救助工作任务到村分解表
2、社会救助对象年审工作入户调查表
3、余坪镇2025年精准救助评议结果公示名单
4、2025年余坪镇精准救助保障花名册



